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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改承诺中有关管理层股权激励事宜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6-28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股改承诺中有关管理层股权激励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6 年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股权
分置改革时,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
产品”)和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控股”)曾做出如
下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承诺:
    “1、农产品和投资控股,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承诺将遵守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为对管理层进行有效长期激励,股改完成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
农产品及投资控股将其实施对价安排后所持有的占公司总股本的 6%-8%
的股份,按农产品及投资控股股改后的持股比例,分三年出售给公司管
理层。”
    2006 年 9 月,方案尚未付诸实施,国务院国资委下发了《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
其中第九条规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标的股票来源不得由单一国有
股股东支付或擅自无偿量化国有股权,导致原计划的股权激励方案一直
无法实施。故农产品和投资控股合计持有的 17,464,616 股公司股份(约
占公司现总股本 5.80%)一直被锁定。
    根据2013年12月2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第五条:“因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
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及时与控股股东沟通,并特此公告:原股改承诺中的股权激励
计划,因政策法规的变化已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未来实际发展情况,
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重新考虑股权激励计划。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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