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
证监[2014]4 号)的要求,对历年来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进
行了认真梳理,并于 2014 年 2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主
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2)。截至本公告之日,
公司不存在承诺主体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过承诺期限而
未履行承诺的情况。公司及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如下:
一、分红承诺
承诺内容:在《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中,公
司承诺,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
金、任意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承诺期限:2012 年-2014 年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
上 述 分 红 承 诺 详 细 内 容 见 2012 年 6 月 5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
二、股票锁定期的承诺
1、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半年内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2、公司离任董事冼燃、王雅涛承诺:
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半年内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发行上市前,为避免公司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冼燃、凤翔、戴耀花、李学银以及控股股东广州高金
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做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在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毅昌科技股份的期间内,
本人(本公司)将不会采取控股、参股、联营、合营、合作或以其他
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毅昌科技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
似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
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毅昌科技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
同、相似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并将促使本人(本公司)直
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比照前述规定履行不竞争的义务;
2、如本人(本公司)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毅昌科技
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人(本公司)将立即通知毅昌
科技,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与毅昌科技;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本公司)或本
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来从事的业务不可避免地构成
与毅昌科技之间的同业竞争时,则本人(本公司)将在毅昌科技提出
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促使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毅昌科技并对上述业务的转让
享有优先受让权;
4、如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毅昌科技及毅昌科技其他
股东均有权根据本承诺书依法申请强制发行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要
求本人(本公司)赔偿毅昌科技及毅昌科技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
损失;同时本人(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均归毅昌科
技所有;
5、以上承诺在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毅昌科技的股份
期间内持续有效,且是不可撤销的。
承诺期限:直接或间接持有毅昌科技股份的期间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上述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详细内
容见 2010 年 5 月 18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