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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6-28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七届一次董事会会议的有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
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根据公司提供的刘炬先生、吕友帮先生、鲁小平先生、王庆杰先生、曹
金辉先生、李滔先生、叶华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上述
人员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上述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合法。
   2、刘炬先生、吕友帮先生、鲁小平先生、王庆杰先生、曹金辉先生、李滔
先生、叶华女士的提名以及聘任事项的审议和表决通过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3、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认为:刘炬先生、吕友帮先生、鲁小平先生、王
庆杰先生、曹金辉先生、李滔先生、叶华女士的专业经历、目前身体状况能够满
足所受聘的公司岗位职责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及规范经营。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签字): 冯东
                                                   卢剑波
                                                   王孝春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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