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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等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6-28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等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
    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的文件
    要求,本公司对股东、关联方等以及公司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严格自查。截
    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事项,无承诺超期未履
    行的情况。本公司股东、关联方等以及本公司的历年各项承诺均已及时履行。
    本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到期承诺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序    承诺                  披露                                                 承诺履   履行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备注
号    类型                  时间                                                 行期限   进度
                                         根据力合环保与珠海市政府及其指定的
                                     执行机构自2002年起先后签订的《珠海市吉
                                     大水质净化厂资产转让合同》、《投资建设、
                                     运营、移交(BOT)珠海市吉大、南区污水处
              公司子公
                                     理项目特许权协议》、《投资建设、运营、移    至2035
              司珠海力
                           2002年7   交(BOT)珠海市吉大、南区污水处理项目污      年3月
     特许经   合环保有
                           月1日、   水处理合同》、《关于<珠海市吉大、南区污水   15日及   正在
1    营权期     限公司
                          2011年12   处理项目污水处理合同>若干事项的补充协       2037年   履行
       限       (简称
                           月30日    议》约定,力合环保拥有珠海市吉大水质净       5月31
              “力合环
                                     化厂一期和二期自2005年3月16日起、南区水        日
                保”)
                                     质净化厂自2007年6月1日起30年特许经营
                                     权。特许经营期结束前12个月力合环保负责
                                     对设备进行大修,经营期结束无偿移交给珠
                                     海市政府。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6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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