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等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
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的文件
要求,本公司对股东、关联方等以及公司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严格自查。截
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事项,无承诺超期未履
行的情况。本公司股东、关联方等以及本公司的历年各项承诺均已及时履行。
本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到期承诺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序 承诺 披露 承诺履 履行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备注
号 类型 时间 行期限 进度
根据力合环保与珠海市政府及其指定的
执行机构自2002年起先后签订的《珠海市吉
大水质净化厂资产转让合同》、《投资建设、
运营、移交(BOT)珠海市吉大、南区污水处
公司子公
理项目特许权协议》、《投资建设、运营、移 至2035
司珠海力
2002年7 交(BOT)珠海市吉大、南区污水处理项目污 年3月
特许经 合环保有
月1日、 水处理合同》、《关于<珠海市吉大、南区污水 15日及 正在
1 营权期 限公司
2011年12 处理项目污水处理合同>若干事项的补充协 2037年 履行
限 (简称
月30日 议》约定,力合环保拥有珠海市吉大水质净 5月31
“力合环
化厂一期和二期自2005年3月16日起、南区水 日
保”)
质净化厂自2007年6月1日起30年特许经营
权。特许经营期结束前12个月力合环保负责
对设备进行大修,经营期结束无偿移交给珠
海市政府。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