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甘肃证监局《关于做
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
通知》(甘证监[2014]24 号)的要求,对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
联方以及公司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就相关承诺履行情况披露如
下:
一、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1、发行时所作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兰州佛慈制药厂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
份。
承诺时间:2011 年 12 月 22 日
承诺履行期限:2011年12月22日至2014年12月21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承诺时间:2011 年 12 月 22 日
承诺履行期限:2011年12月22日至2014年12月21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时所作的承诺
2013 年 3 月,经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兰
州市国资委”)批准,将其持有的兰州佛慈制药厂 100%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兰
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国投”)。本次股权划转后,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兰国投间接持有公司 62,766,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70.64%。
兰国投承诺:本次股权划转后,将继续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兰州市国资委在
公司股票发行时作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即兰国投将其间接持有
的公司 62,766,000 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承诺时间:2013 年 1 月 23 日
承诺履行期限:2013年3月28日至2014年12月21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兰州佛慈制药厂承诺:保证现时及将来均不会以任何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独自经营,合资经营,联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利益)
从事与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
承诺时间:2011 年 3 月 21 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4、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所作的承诺
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 2,500 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
风险投资。
承诺时间:2014年4月9日
承诺履行期限:2014年4月9日至2015年4月8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的承
诺。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