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6-25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公路机
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或“供方”)在获得“吉林市 2014 年城市
管理专业机械设备投资采购项目” 中标通知书后,于近日正式与吉林市城市建
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需方”)签订《设备(货物)投资采购合同》,
合同总金额为 123,151,436.00 元。
    一、 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 基本情况
    本合同交易对方为吉林市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吉林市政府直属的
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经营相关国有资产的国有独资法人实体。注册地为吉林
市高新区恒山西路 108 号,注册资本人民币 84,544 万元,是专职从事城市建设
项目的融资、投资及建设管理,并以控股或参股的形式参与相关国有资产的经营,
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 交易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金额
    吉林市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3 年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共同
签署了《设备(货物)投资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 13,544 万元,占公司当年销
售收入(合并报表)29.7%,除此而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再未与公司发生类似
业务的交易。
    3、 履约能力分析
    吉林市 2014 年城市管理专业机械设备投资采购项目系政府采购行为,具备
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
  序号         设备分类       数量(台/套)                  备注
   1           清雪设备           100       各种型号合计
   2           环卫设备          5263       各种型号合计,其中卫生桶 5000 个
                                            各种型号合计,其中市政设施管理
   3           市政设备
                                            处 28 台/套,各城区政府 90 台/套
   4           绿化设备           356       各种型号合计
    2、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壹亿贰仟叁佰壹拾伍万壹仟肆佰叁拾陆元。
    3、交货地点、时间、方式
    3.1 交货时间: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设备在 6 月底前供货,其
他厂家设备在签订合同后 60 日内供货。
    3.2 交货地点:吉林市。
    3.3 交货方式:供方将设备(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
证验收合格。
    4、货款支付方式及条件
    4.1、供方交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
验报告或证书(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进口产品的报关文件(如果合同约定有
的话),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4.2、需方在合同标的全部供货完成后分四次支付货款。第一次付款支付时
点为全部供货完成后支付货款的 30%,后满 1 年付货款的 20%,满 2 年付货款
的 20%、满 3 年付剩余货款的 30%,三年支付完毕。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将货款
支付给供方。
    5、利率、利息:供方所投资款项自供方将所有设备(货物)交付需方且经
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息,按未付货款年利率 6.6%计息,期间利息随各次
还款支付,供方需按分摊利息后的单价和金额给需方开具发票。总货款 20%设备
质保金部分一年保质期内不计息。
    6、伴随服务
    6.1 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设备(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
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6.2 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设备(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
供设备(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设备(货物)
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在制造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设备(货物)的
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上述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
设备(货物)价款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7、违约责任
    7.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
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
全部设备(货物)和服务。
    (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供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采取了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
危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需方的合法权益。
    7.2 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
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金额约占公司 2013 年营业收入(合并报表)27%。根据合同的
供货进度,预计将对公司 2014 年度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
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需方形成依赖。
    五、 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承诺将及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全资子公司与吉林市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设
备(货物)投资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6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