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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6-26
                                            评估报告共三册
                                              本册为第一册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山东海化
     氯碱树脂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 第 359 号
       中 联 资 产 评 估 集团 有 限 公 司
         二 〇一 四 年 五 月二 十 日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摘     要 .................................................. 2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 4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报告使用者 ................... 4
  二、评估目的 ............................................ 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7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9
  五、评估基准日 .......................................... 9
  六、评估依据 ............................................ 9
  七、评估方法 ........................................... 13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22
  九、评估假设 ........................................... 24
  十、评估结论 ........................................... 2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7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9
  十三、评估报告日 ....................................... 30
备查文件目录 ............................................ 32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
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
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
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
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
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
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
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
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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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山东海化
                     氯碱树脂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4]第 359 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股权之经济
行为,所涉及的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为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
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
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等资产及相应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
进行整体评估。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
序,得出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2,946.94 万
元 , 与 账 面值 16,758.98 万 元 比 较, 增 值 6,187.97 万 元 , 增 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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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36.92 %。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
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备案后使
用,经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0 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
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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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山东海化
                     氯碱树脂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 第 359 号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
转让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股权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山东海化氯
碱树脂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
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是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山
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氯碱树脂)。
      (一) 委托方概况
      公司名称: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山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汤全荣
      注册资本:895,091,926 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 纯碱、工业溴及溴素、工业盐、硝基
苯、苯胺、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盐酸、硫酸、氯化钙、白炭黑、水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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璃系列产品、硫酸钾、氯化镁、氢氧化镁苦卤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
卤水开采、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 盐膜经销。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公司名称: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潍坊海化开发区 60 万吨纯碱厂西 200 米
      法人代表人:常炳铎
      注册资本: 美元 1945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 2004 年 8 月 2 日
      工商注册号: 370700400000086
      经营范围:生产氯气、氢氧化钠、盐酸、稀硫酸、次氯酸钠、聚氯
乙烯,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1、公司简介
       、
      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是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为
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美元 1945 万元,其中:山东海化股份有限
公司出资美元 1011 万元,持股比例 51.98%;英属维尔京群岛佳成投资
有限公司出资美元 547 万元,持股比例 28.12%;潍坊嘉益投资有限公
司出资美元 387 万元,持股比例 19.90%。公司于 2003 年 8 月筹建,2004
年 8 月注册成立,经营期限 20 年,公司位于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占
地 469 亩,总投资 13 亿人民币。公司采用离子膜电解法生产烧碱和电
石乙炔法生产聚氯乙烯(聚氯乙烯),主导产品为烧碱、聚氯乙烯、液
氯、盐酸。
      2、股东构成及产权控制关系
       、
      截至评估基准日,股东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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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投资者名称                        投资额(万美元)         投资比例(%)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1,011.00                   51.98
  英属维尔京群岛佳成投资有限公司                                   547.00                   28.12
  潍坊嘉益投资有限公司                                             387.00                   19.90
                   合       计                                   1,945.00                100.00
         3、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83,949.48 万
元,负债总额 67,190.50 万元,净资产额为 16,758.98 万元,2013 年实
现营业收入 46,985.43 万元,净利润-17,992.62 万元。公司近 2 年及基准
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表2-1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83,949.48                  102,351.27                110,155.13
负债                                67,190.50                   67,607.79                   72,050.77
净资产                              16,758.98                   34,743.48                   38,104.36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营业收入                            46,985.43                  58,084.84                111,308.27
利润总额                           -15,920.45                  -4,520.65                   -2,208.28
净利润                             -17,992.62                   -3,361.81                   -1,866.78
审计机构                   立信                         立信                    中瑞岳华
          (二)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二 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被评估单位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为委托方山东海化股份有
限公司的子公司。
          (三)委托方、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三 委托方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经济行为相关的当事
方以及按照相关规定报送备案的相关监管机构。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
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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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评估目的
      依据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14)2 号,山
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拟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转让所持有的山
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股权。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反映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山东海
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股权之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
围为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
债,账面资产总额 83,949.48 万元,负债总额 67,190.50 万元,净资
产额为 16,758.98 万元。具体包括流动资产 12,132.64 万元,非流动
资产 71,816.84 万元;流动负债 67,190.50 万元。
      上述资产与负债数据摘自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是在企业经过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致。
       (一)委估主要资产情况
    一 委估主要资产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主要资产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
形资产。
      1、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
款和存货。
      2、固定资产为房屋建筑物、设备类资产。房屋建筑物,主要是回
收汽提厂房、配料聚合厂房、干燥厂房等;构筑物主要为围墙、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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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水收集池等配套设施,均为正常使用。设备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
辆和电子设备;其中机器设备主要为烧碱装置、聚氯乙烯装置,共分两
期建设,两期总产能烧碱 25 万吨,树脂 25 万吨,其中聚氯乙烯装置处
于闲置状态;车辆主要为别克君越轿车、别克商务车、五十铃小型货车、
五十铃皮卡车及尼桑皮卡车等,其中鲁 GX5007 尼桑皮卡由集团公司车
管科收回待做统一处理。其他车辆均在设计许可的负荷下运行,车辆的
日常维护保养正常,并经过年检合格,可以继续上路正常行驶;电子设
备主要为办公类设备,可正常使用。
      3、在建工程为在建-设备安装工程,主要包括二期电解槽零极距改
造。
      4、无形资产为 1 宗出让性质的工业土地使用权,已取得土地使用
权证,面积 313,112.00 ㎡ 。
       (二) 实物资产的分布情况及特点
    二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账面值 70,927.61 万元,占评估范围内
总资产的 84.49 %。主要为存货、在建工程、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类资产。
这些资产具有以下特点:
      (1)实物资产主要分布在潍坊海化开发区 60 万吨纯碱厂西 200 米
工业园内。
      (2)存货品种较多、正常使用。
      (3)房屋建筑物维护较好,使用正常;设备中聚氯乙烯装置目前
处于闲置状态,其余设备可正常使用。
      (4)在建工程为在建-设备安装工程,主要包括二期电解槽零极距
改造。
       (三)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企业申报无形资产为 1 宗位于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氯碱路中段路
西,出让性质的工业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为“潍国用(2006)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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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45 号”,面积合计 313,112.00 ㎡ 。
        (四)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四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
      企业申报评估的资产全部为企业账面记录的资产,无表外资产。
       (五)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
    五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
面金额
      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
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
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是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此基准日是委托方在综合考虑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
小、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
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
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经济行为依据
    一 经济行为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14)2 号。
       (二)法律法规依据
    二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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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91 号令,1991 年);
      3.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令第 12 号(2005 年 8 月 25 日);
      4.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
委产权[2006]274 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 年修订);
      7.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第 3 号令《企业国有产
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7 年 3 月 16 日通过);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 年 11 月 28 日
国务院第 197 次常务会议通过);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38 号;
      11. 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三 评估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5.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6. 《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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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7.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8.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9. 《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 号);
      10.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11.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
[2003]18 号);
      12.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13.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
      14.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
      15.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
      16.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17.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
号);
      18.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 号)。
      (四)资产权属依据
       四 资产
      1. 《房屋所有权证》;
      2. 《国有土地使用证》;
      3. 《机动车行驶证》;
      4. 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5. 其他参考资料。
      (五)取价依据
       五 取价
      1.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 号);
      2.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
      3.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计办
价格[2002]115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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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4.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发改价格[2007 ]670
号);
      5.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
      6. 《 关 于 规 范 环 境 影 响 咨 询 收 费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计 价 格
[2002]125 号);
      7. 《建筑预算常用数据手册》;
      8. 《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手册》;
      9.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 年);
      10. 《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2006 年);
      11. 《山东省建筑工程量消耗定额(2006 基价)》;
      12. 《山东省安装工程量消耗定额(2006 基价)》;
      13. 2011 版《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组成及计算规则》;
      14. 《潍坊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3 年第 12 期);
      15.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原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布);
      16. 《化工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2 年版);
      17. 《化工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2 年版);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 294
号);
      19.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
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
      20. 《2013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
      21. 财政部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
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 号);
      22. 《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 号);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 2011
年第 6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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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24.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表》2012 年 7 月 6 日起执行;
      25. 重要设备购置合同;
      26.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价格信息资料库相关资料;
      27. 其他参考资料。
       (六)其它参考资料
    六 其它
      1. 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 2011-2012 年及评估基准日审计报
告;
      2. 《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1 年版);
      3. 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 其他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一 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
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
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
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
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思路。
      本次评估目的是股权转让,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
的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因此本
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评估对象连续三年亏损,可用历史数据不足,通过和企业人员沟通,
并请相关人员对评估对象未来盈利状况做了预测,企业管理层并无就扭
亏做出具体规划。评估对象主要收入来源烧碱市场低迷的格局难改,在
工信部严格限制下游产品产能的情况下,未来价格仍将低位徘徊;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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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氯乙烯已停产,每年产生大量的停工费,通过与企业管理人员沟通,
企业并无计划开工或出售该部分资产。从 2012 至 2013 年来看,停工费
用占到了收入的 8.27%与 7.24%,吞噬了企业大部分乃至全部的毛利;
评估对象有 4.9 个亿的短期借款,2011 年、2012 年、2013 年财务费用
分别为 3,696.04 万元、4,151.80 万元、3,684.76 万元,分别占到收入的
3.32%、7.15%和 7.84%。此 4.9 亿的借款最后确定股权价值时还需要扣
除,企业缺乏自主持续经营条件,未来收益具有很大不确定性,故本次
评估不适宜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由
于难以收集到与被评估单位类似的参照企业,因此本次评估不适于选择
市场法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介绍
       二 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是以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的企
业或独立获利实体所需的投资额作为判断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具体是
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
价值的方法。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银行存款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2)应收类账款
      对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评估,评估人员在对应收款项核实无误
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
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
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采用单项测试和账龄分析法,对评估风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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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估计,对关联方、职工个人往来款项,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
为零。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款项不能收回或账龄超长的,评估风险损失为
100%。对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且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数额的,
按财会上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根据账龄和历史回款分析估计出评估风
险损失。根据评估人员对债务单位的分析了解、账龄分析、并结合专业
判断等综合确定,账龄 1 年以内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为
0%;发生时间 1 到 2 年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在 30%;发
生时间 2 到 3 年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在 60%;发生时间在
3 年以上评估风险损失为 100%。
      (3)应收票据
      对于应收票据,清查时,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
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核对票据票面金额、发生时
间、业务内容及票面利率等与账务记录的一致性,以证实应收票据的
真实性、完整性,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经核实应收票据真
实,金额准确,无未计利息,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4)存货
      ①原材料:对于近期购买的原材料,其账面值由购买价和合理费用
构成,由于周转相对较快,账面单价接近基准日市场价格,以实际数量
乘以账面单价确定评估值。
      ②产成品:评估人员依据调查情况和企业提供的资料分析,对于产
成品以不含税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一定的产品销售利润
后确定评估值。
      评估价值=实际数量×不含税售价×(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销
售费用率-营业利润率×所得税率-营业利润率×(1-所得税率)×r)
      a.不含税售价:不含税售价是按照评估基准日前后的市场价格确定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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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b.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主要包括以增值税为税基计算交纳的城
市建设税与教育附加与销售收入的比例;
      c.销售费用率是按各项销售费用与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计算;
      d.营业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营业收入;
      e.所得税率按企业现实执行的税率;
      f. r为一定的率,由于产成品未来的销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具有
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基准日调查情况及基准日后实现销售的情况确定
其风险。其中r对于畅销产品为0,一般销售产品为50%,勉强可销售的
产品为100%。
       (5)其他流动资产
      对其他流动资产的评估,评估人员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
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查阅了相关合同、发票、摊
销期限、审批资料及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以证实其他流动
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经核实,账面价值形成真实、合理,以核实后
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1)长期股
         长期股权投资
      评估人员首先对长期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进行了
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审计报告和有关
会计记录等,以确定长期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此基础上对被
投资单位进行评估。根据各项长期投资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评估
方法进行评估。
      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对内蒙古呼铁如意煤化工有限公司持
股比例为 25.00%,由于持股比例较小并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关系
和重大影响,本次评估按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净资
产乘以持股比例确定评估值。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时,评估师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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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和折价,也未考虑股权流动
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2) 固定资产
      1) 房屋建筑物
      根据企业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建筑结构、
使用性质,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主要建筑物的评估,是
根据建筑工程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按建筑物工程量,以当地现行定额标
准、建设规费、贷款利率计算出建筑物的重置全价,并按建筑物的使用
年限和对建筑物现场勘察的情况综合确定成新率,进而计算出建筑物评
估值。
      建筑物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其他建筑物是在实地勘察的基础上,以类比的方法,综合考虑各项
评估要素,确定重置单价并计算评估值。
      A.重置全价
      重值全价由建安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三部分组成。
      a.建安造价的确定
      房屋建筑物的综合造价,包括土建、安装、装饰三部分,根据估价
对象房屋建筑物的工程量,本次评估按照《山东省建筑工程量消耗定额
(2006 基价)》、《山东省安装工程量消耗定额(2006 基价)》;2011 版《山
东省建设工程费用组成及计算规则》;《潍坊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3
年第 12 期),估算估价对象房屋建筑物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差、
税金,综合确定房屋建筑物的造价。
      b.前期及其他费用的确定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当地地方政府规定收取的建设费用及建设单
位为建设工程而投入的除建安造价外的其它费用两个部分。
      c.资金成本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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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成本系在建设期内为工程建设所投入资金的贷款利息,其采用
的利率按基准日中国 人民银行规定标准计算,工期按建设正常合理周
期计算,并按均匀投入考虑。
      B.成新率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按照建筑物的设计寿命、现场勘察情况预计建
筑物尚可使用年限,并进而计算其成新率。其公式如下: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C.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2)设备类资产
    设备类资产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
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①重置全价的确定
      A、进口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进口机器设备设备重置全价=CIF 价+海关税杂费+国内运杂费+安
装调试费+设备基础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海关税杂费主要包括关税、增值税、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海
关监管费和商检费。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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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代
           项目                    计费基础                              计费公式
码
A      到岸外币货价
B     人民币/外币汇率
      到岸人民币货价
C         (CIF)                   到岸外币价                           C=A×外币汇率
D          关税                      CIF                                D=CIF×税率
E         增值税                    CIF+D                             E=(CIF+D)×税率
F       银行财务费                   FOB                                F=FOB×费率
G       外贸手续费                   CIF                                G=CIF×费率
H       海关监管费                   CIF                                H=CIF×费率
 I        商检费                     CIF                                I=CIF×费率
 J      国内运杂费                   CIF                                J=CIF×费率
K       安装调试费                   CIF                                K=CIF×费率
L         基础费                     CIF                                L=CIF×费率
M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C+D+E+F+G+H+I+J+K+L              M=(C+D+E+F+G+H+I+J+K+L)×费率
N        资金成本           C+D+E+F+G+H+I+J+K+L+M         N=(C+D+E+F+G+H+I+J+K+L+M)×利率×工期/2
O    可抵扣增值税                                         O=E+J*7%
P        重置全价          C+D+E+F+G+H+I+J+K+L+M+N        P=C+D+E+F+G+H+ I+J+K+L+M+N-O
      CIF 价=FOB 价+海运费+海运保险费海运费=FOB×海运费率%,
海运费率平均为 5%海运保险费=(FOB+海运费)/(1-0.4%)×0.4%关税
=CIF×关税税率;增值税=(CIF+关税) ×增值税率(17%);外贸代理费
= CIF 价×1.5%海关监管费= CIF 价×0.3%银行手续费= FOB 价×
0.5%商检费= CIF 价×0.25%。
      其中,国内运杂费是指从海关到设备安装现场的运输费用,铁路、
水路运杂费率 100km 为 1.5%,超过 100km 时每增加 100km 费率增加
0.25%,不足 100km 时按 100km 计算;公路运杂费率 50km 为 1.06%,
超过 50km 时每增加 50km 增加 0.5%,不足 50km 的按 50km 计算。(进
口设备取 80%)。
      对于引进设备,能够直接询到价或通过国贸公司询价的,按询价结
果计算重置全价;如果确实无法询到价且国内没有替代产品的,按原来
购货合同价在适当考虑近年来同厂家的同类设备价格变化趋势测定价
格变化指数,通过价格指数计算评估基准日的 CIF 价格,确定重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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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装费、前期及其他费用及资金成本等参照国产设备或非标设备的
计算方法计算。
      B、国产通用设备重置全价
      设备的重置全价,在设备购置价的基础上,考虑该设备达到正常使
用状态下的各种费用(包括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
费用和资金成本等),综合确定: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不含税)+运杂费(不含税)+安装调试费+前期
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C、非标机器设备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原(辅)材料费(扣增值税)+运杂费(扣增值税)+制作
安装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a.原(辅)材料费:包括设备制造所消耗的主、辅材料,外购件;以
基准日当地市场价确定。
      b.运输费:指主、辅材料,外购件及外加工件的运输的费用;以运
输距离及设备的重量确定费率。
      c.制作安装费费:根据设备资料统计实际安装调试费用,依据《化
工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2 年版)、《化工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012 年版)等有关定额标准计算,并根据当地价格信息标准调整人工
费、材料费及机械台班差。
      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与通用设备一致。
      运输车辆重置全价:根据当地汽车市场销售信息等近期车辆市场价
格资料,确定运输车辆的现行含税购价,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计入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
等,确定其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现行含税购价+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手续费
      对于已停产或无替代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的车辆参照二手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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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其重置全价。
      电子设备重置全价: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慧聪商情》等近期市场
价格资料,并结合具体情况综合确定电子设备价格,同时,按最新增值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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