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报告共三册
本册为第一册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山东海化股份
有限公司天祥化工厂资产及负债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 第 361 号
中 联 资 产 评 估 集团 有 限 公 司
二 〇一 四 年 五 月二 十 日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天祥化工厂资产及负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摘 要 .................................................. 2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 4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报告使用者 ................... 4
二、评估目的 ............................................ 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6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8
五、评估基准日 .......................................... 9
六、评估依据 ............................................ 9
七、评估方法 ........................................... 12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22
九、评估假设 ........................................... 24
十、评估结论 ........................................... 25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6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9
十三、评估报告日 ....................................... 29
备查文件目录 ............................................ 31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天祥化工厂资产及负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
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
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
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
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
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
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
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
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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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天祥化工厂资产及负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山东海化股份
有限公司天祥化工厂资产及负债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4]第 361 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天祥化工厂资产及负债之经济行为,对所
涉及的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天祥化工厂所有者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
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为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天祥化工厂所有者权益,评估范
围是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天祥化工厂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及相关
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等资产及相应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天祥
化工厂进行整体评估。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
序,得出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天祥化工厂所有者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天祥化工厂的所有者权益价值为 5,039.18
万 元 , 与 账 面 值 63.38 万 元 比 较 , 增 值 4,975.80 万 元 , 增 值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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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50.74 %。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
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备案后使
用,经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0 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
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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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天祥化工厂资产及负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山东海化股份
有限公司天祥化工厂资产及负债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 第 361 号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
转让天祥化工厂资产及负债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山东海化股份有限
公司天祥化工厂所有者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
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是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山
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天祥化工厂(以下简称为“天祥化工厂”)。
(一) 委托方概况
公司名称: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山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汤全荣
注册资本:895,091,926 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 纯碱、工业溴及溴素、工业盐、硝基
苯、苯胺、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盐酸、硫酸、氯化钙、白炭黑、水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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璃系列产品、硫酸钾、氯化镁、氢氧化镁苦卤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
卤水开采、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 盐膜经销。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公司名称: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天祥化工厂
营业场所:山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氯碱路以东
负责人:袁发林
注册号:370727329001149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31%盐酸、三氯甲烷、二氯甲烷、83%
硫酸、硝基苯、苯胺
一般经营项目: 无
1、公司简介
、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天祥化工厂于 2005 年 1 月 17 日成立,位于
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名为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精细
化工工程筹建处,同年 5 月 17 日更名为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天祥化
工厂,该厂由甲烷氯化物、乙酸乙酯、苯胺三个项目组成,占地 237000
平方米。
2、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33,633.32 万
元,负债总额 33,569.94 万元,净资产额为 63.38 万元,2013 年实现营
业收入 59,834.73 万元,净利润-27,312.74 万元。公司近 2 年及基准日资
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表2-1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3,633.32 57,189.05 60,381.62
负债 33,569.94 57,189.05 60,38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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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63.38 - -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营业收入 59,834.73 55,181.49 61,740.74
利润总额 -27,312.74 -7,396.22 301.93
净利润 -27,312.74 -7,396.22 301.93
审计机构 立信 立信 中瑞岳华
(二)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二 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本次资产评估的被评估单位天祥化工厂是委托方山东海化股份有
限公司的分公司。
(三)委托方、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三 委托方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经济行为相关的当事
方以及按照相关规定报送备案的相关监管机构。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
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依据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14)2 号,山
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拟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转让所持有的天
祥化工厂资产及负债。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反映天祥化工厂资产及负债于评估基准日的市
场价值,为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天祥化工厂资产及负债之经济行
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天祥化工厂的所有者权益。评估范围为山东海化股份
有限公司天祥化工厂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账面资产
总额 33,633.32 万元,负债总额 33,569.94 万元,净资产额为 63.38
万元。具体包括流动资产 5,926.95 万元,非流动资产 27,706.37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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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流动负债 33,569.94 万元。
上述资产与负债数据摘自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是在企业经过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致。
(一)委估主要资产情况
一 委估主要资产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主要资产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1、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
款和存货。
2、固定资产为房屋建筑物、设备类资产。房屋建筑物,主要是中
央控制室及综合办公楼、原料与产品泵房、新建化验楼、循环水厂房等;
构筑物主要为全厂道路围墙、苯胺框架、生化池等配套设施;管道沟槽
主要为乙酯管道、全厂外管、供排水管道等。设备资产包括机器设备、
车辆和电子设备;其中机器设备主要为氯化物装置、苯胺装置、乙酸乙
酯装置及辅助的设备。其中乙酸乙酯装置 2007 年投产试运行,市场低
迷并且技术已落后,市场销售价格下滑,主要原材料价格偏高,该装置
一直无法正常生产,目前生产线处于停产状态。根据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该装置停产时间长,技术已落后,未来不再生产经营,下步拟报
废处置;车辆主要为帕萨特、别克、叉车等公务及生产用车等,车辆的
日常维护保养正常,并经过年检合格,可以继续上路正常行驶;电子设
备主要为办公类设备,均正常使用。
3、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其中,土地使用权
共计 1 项,属工业出让地,土地证号:“潍国用(2006)第 G044 号”,
面积 213,196.00 平方米;其他无形资产为四氯化碳、甲烷氯化物技术使
用权。
(二) 实物资产的分布情况及特点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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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账面值 29,289.81 万元,占评估范围内
总资产的 87.09 %。主要为存货、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类资产。这些资产
具有以下特点:
(1)实物资产主要分布在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氯碱路中段路东生
产厂区内。
(2)存货数量较多、大部分流转较快、部分存在积压现象。
(3)公司主要房屋建筑物正常使用,设备类资产除乙酸乙酯装置
设备停用待报废外,其他设备基本正常使用。
(三)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企业申报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
其中,土地使用权共计 1 项,属工业出让地,土地证号:“潍国用(2006)
第 G044 号”,面积 213,196.00 平方米;其他无形资产共计 2 项,为四氯
化碳、甲烷氯化物技术使用权。
(四)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四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
企业申报评估的资产全部为企业账面记录的资产,无表外资产。
(五)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
五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
面金额
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
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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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是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此基准日是委托方在综合考虑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
小、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
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
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经济行为依据
一 经济行为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14)2 号。
(二)法律法规依据
二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91 号令,1991 年);
3.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令第 12 号(2005 年 8 月 25 日);
4.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
委产权[2006]274 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 年修订);
7.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第 3 号令《企业国有产
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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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7 年 3 月 16 日通过);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 年 11 月 28 日
国务院第 197 次常务会议通过);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38 号;
11. 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三 评估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5.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6. 《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 号);
7.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8.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9. 《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 号);
10.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11.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
[2003]18 号);
12.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13.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
14.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
15.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
16.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17.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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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 号)。
(四)资产权属依据
四 资产
1. 《房屋所有权证》;
2. 《国有土地使用证》;
3. 《机动车行驶证》;
4. 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5. 其他参考资料。
(五)取价依据
五 取价
1.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 号);
2.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
3.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计办
价格[2002]1153 号);
4.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发改价格[2007 ]670
号);
5.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
6. 《 关 于 规 范 环 境 影 响 咨 询 收 费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计 价 格
[2002]125 号);
7. 《建筑预算常用数据手册》;
8. 《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手册》;
9. 《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2006 年);
10. 《山东省建筑工程量消耗定额(2006 基价)》;
11. 《山东省安装工程量消耗定额(2006 基价)》;
12. 2011 版《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组成及计算规则》;
13. 《潍坊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3 年第 12 期);
14.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原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布);
15.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原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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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化工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2 年版);
17. 《化工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2 年版);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 294
号);
19.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
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
20. 《2013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
21. 《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 号);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 2011
年第 66 号);
23.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表》2012 年 7 月 6 日起执行;
24. 重要设备购置合同;
25.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价格信息资料库相关资料;
26. 其他参考资料。
(六)其它参考资料
六 其它
1. 天祥化工厂 2011-2012 年及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2. 《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1 年版);
3. 天祥化工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 其他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一 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
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
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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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
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思路。
本次评估目的是股权转让,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
的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因此本
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被评估企业连续几年亏损,且毛利为负,历史期可用参考数据不足;
通过查询同花顺相关数据及行业分析,评估对象所涉及产品在价格和销
量方面并无明显回暖的迹象,预计在未来较长时期内仍将处于供大于求
的状态;同时根据企业出具的总经办会议纪要和通过与企业相关人员沟
通,企业生产装置在行业内产能较小,市场竞争力较弱,鉴于行业产能
过剩可能长期存在,管理层未就评估对象扭亏提出具体规划,故本次不
适宜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由
于难以收集到与被评估单位类似的参照企业,因此本次评估不适于选择
市场法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介绍
二 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是以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的企
业或独立获利实体所需的投资额作为判断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具体是
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
价值的方法。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库存现金存放于公司财务部。评估人员对现金进行全面的实地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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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根据盘点金额情况和基准日期至盘点日期的账务记录情况倒推评估
基准日的金额,全部与账面记录的金额相符。以盘点核实后账面值确定
评估值。
对银行存款账户进行了函证,以证明银行存款的真实存在,同时检
查有无未入账的银行借款,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的真
实性,以及评估基准日后的进账情况。外币按评估基准日汇率折算成人
民币。银行存款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应收票据
对应收票据清查时,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
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核对票据票面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
及票面利率等与账务记录的一致性,以证实应收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经核实应收票据真实,金额准确,无未
计利息,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3)应收类账款
对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评估,评估人员在对应收款项核实无误
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
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
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采用单项测试和账龄分析法,对评估风险损失
进行估计,对关联方、职工个人往来款项,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
为零。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款项不能收回或账龄超长的,评估风险损失为
100%。对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且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数额的,
按财会上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根据账龄和历史回款分析估计出评估风
险损失。根据评估人员对债务单位的分析了解、账龄分析、并结合专业
判断等综合确定,账龄 1 年以内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为
0%;发生时间 1 到 2 年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在 30%;发
生时间 2 到 3 年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在 60%;发生时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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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以上评估风险损失为 100%。
(4) 存货
①原材料
对于近期购买的原材料,其账面值由购买价和合理费用构成,由于
周转相对较快,账面单价接近基准日市场价格,以实际数量乘以账面单
价确定评估值;对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原材料,按照账面净值确定评估值。
②在库周转材料
对于周转正常的在库周转材料,账面单价接近基准日市场价格加合
理费用,以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③产成品
评估人员依据调查情况和企业提供的资料分析,对于产成品以不含
税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一定的产品销售利润后确定评估
值。
评估价值=实际数量×不含税售价×(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销
售费用率-营业利润率×所得税率-营业利润率×(1-所得税率)×r)
a.不含税售价:不含税售价是按照评估基准日前后的市场价格确定
的;
b.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主要包括以增值税为税基计算交纳的城
市建设税与教育附加与销售收入的比例;
c.销售费用率是按各项销售费用与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计算;
d.营业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营业收入;
e.所得税率按企业现实执行的税率;
f. r为一定的率,由于产成品未来的销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具有
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基准日调查情况及基准日后实现销售的情况确定
其风险。其中r对于畅销产品为0,一般销售产品为50%,勉强可销售的
产品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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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计提跌价准备的产成品,按照净值确认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1) 固定资产
1) 房屋建筑物
根据企业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建筑结构、
使用性质,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主要建筑物的评估,是根据建筑工程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按建筑物
工程量,以当地现行定额标准、建设规费、贷款利率计算出建筑物的重
置全价,并按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和对建筑物现场勘察的情况综合确定成
新率,进而计算出建筑物评估值。
建筑物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其他建筑物是在实地勘察的基础上,以类比的方法,综合考虑各项
评估要素,确定重置单价并计算评估值。
A.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由建安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三部分组成。
a.建安造价的确定
房屋建筑物的综合造价,包括土建、安装、装饰三部分,根据估价
对象房屋建筑物的工程量,本次评估按照《山东省建筑工程量消耗定额
(2006 基价)》、《山东省安装工程量消耗定额(2006 基价)》;2011 版《山
东省建设工程费用组成及计算规则》;《潍坊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3
年第 12 期),估算估价对象房屋建筑物的直接费、措施费、利润、材差、
税金,综合确定房屋建筑物的造价。
b.前期及其他费用的确定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当地地方政府规定收取的建设费用及建设单
位为建设工程而投入的除建安造价外的其它费用两个部分。
c.资金成本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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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成本系在建设期内为工程建设所投入资金的贷款利息,其采用
的利率按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标准计算,工期按建设正常合理周期
计算,并按均匀投入考虑。
B.成新率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按照建筑物的设计寿命、现场勘察情况预计建
筑物尚可使用年限,并进而计算其成新率。其公式如下: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C.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2)设备类资产
设备类资产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
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重置全价的确定
A. 通用机器设备重置全价
设备的重置全价,在设备购置价的基础上,考虑该设备达到正常使
用状态下的各种费用(包括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工程建设其
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综合确定: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资金成本
①购置价
主要通过向生产厂家询价、网上报价或参照《2013 机电产品报价手
册》等价格资料确定。对少数未能查询到购置价的设备,采用同年代、
同类别设备的价格变动率推算确定购置价。
②运杂费
以含税购置价为基础,根据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间发生的装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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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保管、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同时,按 7%
的增值税抵扣率扣减应抵扣的增值税。购置价格中包含运输费用的不再
计取运杂费。
③安装调试费
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并参照《机械工业建设项
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以含税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安装
费率计取。
对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
④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环境评估费、勘
查设计费、工程监理费、招投标代理费、联合试运转费等,是依据该设
备所在地建设工程其他费用标准,结合本身设备特点进行计算。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率
序号 费用名称 费率 取费基数 取费依据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0.69% 建安工程造价 财政部 财建[2002]394 号
2 勘察设计费 2.60% 建安工程造价 计价格[2002]10 号
3 工程监理费 1.50% 建安工程造价 发改价格[2007]670 号
4 工程招投标代理服务费 0.08% 建安工程造价 计价格[2002]1980 号
5 可行性研究费 0.20% 建安工程造价 计价格[1999]1283 号
6 环境影响评价费 0.05% 建安工程造价 计价格[2002]125 号
小 计 5.12%
⑤资金成本
根据资金投入的合理建设工期和基准日执行的贷款利率计算确定,
贷款利率应按照合理工期长短来确定对应的利率,2012 年 7 月 6 日起执
行的贷款利率为:
时间 年利率
六个月以内(含 6 个月) 5.60
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 6.00
一至三年(含三年) 6.15
资金成本=(含税购置价格+含税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其他
费用)×贷款利率×建设工期×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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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非标机器设备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原(辅)材料费(扣增值税)+运杂费(扣增值税)+制作
安装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①原(辅)材料费:包括设备制造所消耗的主、辅材料,外购件;以
基准日当地市场价确定。
②运输费:指主、辅材料,外购件及外加工件的运输的费用;以运
输距离及设备的重量确定费率。
③制作安装费费:根据设备资料统计实际安装调试费用,依据《化
工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2 年版)、《化工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012 年版)等有关定额标准计算,并根据当地价格信息标准调整人工
费、材料费及机械台班差。
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与通用设备一致。
运输车辆重置全价
根据当地汽车市场销售信息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运输车
辆的现行含税购价,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
条例》规定计入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确定其重置全价,
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现行含税购价+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手续费
对于已停产或无替代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的车辆参照二手市场价格
确定其重置全价。
电子设备重置全价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慧聪商情》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并结合具
体情况综合确定电子设备价格,同时,按最新增值税政策,扣除可抵扣
增值税额。一般生产厂家或销售商提供免费运输及安装,即:
重置全价=购置价
对于购置时间较早,现市场上无相关型号但能使用的电子设备,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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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二手设备市场价格确定其重置全价。
成新率的确定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按照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现场勘察情况及企
业对设备实际使用状况出具的总经办会议纪要预计设备尚可使用年限,
并进而计算其成新率。其公式如下: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对于车辆评估依据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 2012
年第 12 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文件之规定,按年限成新率和
里程成新率孰低原则确定。其中:
使用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C:对于乙酸乙酯装置,根据本次评估目的,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在
拆除变现的基本前提下经过适当修正后确定设备评估值。由于是化工行
业设备,且长期停产,设备已无法继续使用,拆除后无使用价值仅有回
收材料价值。
评估值=可回收净值=可变现收入×(1-折扣率)-拆除清理费
a.可变现收入的确定
可变现收入=∑废旧材料重量×废旧材料单价×(1-破损率)
①废旧材料重量的确定
废旧设备材料的重量,根据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及企业申报数据来
确定。
②废旧材料价格的确定
废旧材料的价格根据基准日市场价格来确定。
③破损率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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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及资产实际状况确定。
b.折扣率的确定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及资产实际状况确定。
c.拆除清理费的确定
拆除清理费=安装工程直接费×拆除清理费费率
根据 2012 化工定额的规定,拆除清理费按照安装工程费的 40%计
取
对于非固定安装的设备,评估时不考虑拆除费用及拆除损耗。
d. 安装工程费的确定
设备的安装费主要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并参照
《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以含税购置价为
基础,按不同安装费率计取或依据《化工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2
年版)、《化工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2 年版)等有关定额标准计算,
并根据当地价格信息标准调整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台班差。
(2)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内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本次评估主要选用以下方法:
1、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
表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对估价对象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
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
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基准日出让土地价格。
2、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
加上一定的利息、利润、应缴纳的税金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
其他无形资产全部为专利使用权,经核实专利证书、购买合同及付
款凭证,专利权真实且其摊销额计算正确,本次评估按照基准日专利权
使用权摊销余额作为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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