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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债权人通知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6-25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债权人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2014年6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4年6月25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本公司将以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45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不超
过10,000万元人民币进行回购。如果按45元/股计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22.22
万股,占目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4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占本公司
已发行的总股本的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完成后,本公司
注册资本将根据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而减少。
    本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
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首次刊登之
日(2014年6月25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
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
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
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
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
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
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4年6月25日至2014年8月8日,每日8:30-11:00、14:30-17:00;
   2、债权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碧桐园一号楼407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43
   联系人:朱凯
   联系电话:010-88627635
   传真号码:010-88795883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基础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6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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