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4 年 6 月 24 日上午 8:
30 在北京海淀区碧桐园一号楼四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
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 2014 年 6 月 24 日上午 8:30 在公司四层会议室召开,网
络投票表决时间为 2014 年 6 月 23 日—6 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 年 6 月 2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 年 6 月 23 日下午 3:00 至 2014
年 6 月 24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9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11,299,9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252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 ,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00,940,42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9849%。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 9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10,359,51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2676%。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明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1.1 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211,280,43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08%;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3%;弃权 10,39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49%。
1.2 回购股份的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211,280,43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08%;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3%;弃权 10,39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49%。
1.3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211,280,43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08%;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3%;弃权 10,39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49%。
1.4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 211,271,23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64%;反对 18,3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87%;弃权 10,39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49%。
1.5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 211,280,43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08%;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3%;弃权 10,39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49%。
1.6 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211,280,43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08%;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3%;弃权 10,39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49%。
该议案采用特别决议表决,并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267,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46%;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弃权23,437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11%。
该议案采用特别决议表决,并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现场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现场会
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