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江苏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 号通知)
文件精神,我公司对公司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题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
如下:
1、为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保证公司
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姜煜峰先生出具了《不竞争承诺
函》,承诺函的主要内容如下:“我及我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
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通达动力的主营业务及其它业务相同或相似
的业务(以下称“竞争业务”);我及我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合作或联营企
业,于我作为通达动力主要股东期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竞争业
务或可能构成竞争业务的业务;我及我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
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它商业机会,在同等条
件下赋予通达动力该等投资机会或商业机会之优先选择权;自本函出具日起,本
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的,且持续有效,直至我不再成为通达动力主要
股东为止;我及我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
我将赔偿通达动力及通达动力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该等责任是连
带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2、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将
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
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遵守所做承
诺。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煜峰承诺:自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1 年 4 月 28 日—2014 年 4 月 27 日
该承诺已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煜峰先生在承诺期间严格履行
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