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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北京亿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9%股权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6-24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北京亿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9%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于2014
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北京亿力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69%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股权收购定价是基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中
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审计、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交易公平合理。
    (2) 本次股权收购交易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行
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上市公司资产收购的规定;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 收购北京亿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向整个输变电延伸的战略布局,保证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的
实现,巩固公司行业地位,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4)本次公司收购股权交易事项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我们同意此次交易,并同意将
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北京亿力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 69%股权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树民                强永昌                  潘志强
                                                          2014 年 6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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