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为子公司集安市古马岭金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古马岭金矿公司”)向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柒仟壹佰万元整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期限为一年。
本次董事局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 7
人。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担保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集安市古马岭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集安市大路镇古马岭村
法人代表:周卫国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玖仟伍佰万元
成立日期:2008 年 08 月 07 日
经营范围:黄金开采项目前期准备、黄金销售
古马岭金矿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4 年 5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1012.52 26418.90
负债总额 14202.89 19190.38
净资产 16809.64 7228.52
2014 年 1-5 月 2013 年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230.70 -508.39
净利润 -230.70 -508.39
本公司持有古马岭金矿公司 68%的股权,自然人孙连仁持有古马岭金矿公司
32%的股权,该股东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确保古马岭金矿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
柒仟壹佰万元人民币贷款合同的履行,本公司同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
一年。
四、董事局意见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古马岭金矿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新尾矿库建
设的前期占地补偿及土地征用;矿区土地征用,领取土地证;流动资金使用,收购
原矿石。古马岭金矿公司的另一股东自然人孙连仁同意按本次担保金额的 32%(即
2272 万元)出具反担保函,为本公司提供 2272 万元的反担保,并为本次担保承担相
应连带责任。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本公司
同意为古马岭金矿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4 年 6 月 19 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48,759.51 万元,占 2013 年末
经审计净资产的 15.23%,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48,759.51 万元,逾期担保
余额为零。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