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 象,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 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许建成先生、詹金明先生、张亦春先生、唐予华先生、朱福惠 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张亦春 阮荣祥 唐予华 2014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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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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