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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事项的澄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6-20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事项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传闻简述
    2014年6月19日,有关媒体发布了《栖霞建设将剥离地产业务 南京国资退房
倒计时》的报道,文中称公司将剥离地产业务、目前正在筹备股权转让相关事宜、
将在最近出台退出的具体政策。经核实,该报道所涉及的相关内容与公司实际情
况严重不符,本公司针对上述报道涉及事项作出如下澄清声明。
    二、澄清声明
    本公司将继续秉承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的长期发展战略,致力于开发面向主
流消费群体的住宅产品和相关配套产品,以打造精品住宅为已任,推进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除了在指定媒体
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目前没有其他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不存在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信息。
    2012年5月15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的
意见》,提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形成若干国有控股集团公司,推动国
有资本从商品房等一般竞争性领域彻底退出。2013年9月3日,南京市委、市政府
转发相关实施意见,要求市属国有全资、控股房地产企业及参股房地产企业股权
于2013年底前、区属和各功能板块国资房地产企业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退出一
般商品房开发领域工作。
    截止2014年6月18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栖霞集团”)持有本公司34.34%的股份;南京栖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其
前身为“南京市栖霞区国有资产投资中心”)为国有独资企业,持有栖霞集团51%
的股权,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针对前述报道,对应南京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公司书面征询了控股股东
栖霞集团。栖霞集团答复:目前没有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发行
股份等行为;不存在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信息;不存在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对于南京市委、市政府要求的区属、各功能板块国资房地产企业于2014年6
月底前完成退出一般商品房开发领域事项,公司将会持续关注具体进展情况。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网
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6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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