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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6-20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38元(扣税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36
元(扣税后);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5日
          除息日:2014年6月2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26日
    一、通过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 201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14 年 5 月 23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2013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13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14 年 6 月 25 日 15 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公司 2013 年末总股本 136,702,0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
    4、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4 元(含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38 元(扣税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36 元(扣税后)。
    5、代扣代缴事项: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先
按 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8 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
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负
为 5%。
    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
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
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
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36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
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
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及公司直接发放的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股东,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
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 0.04 元/股。
    三、分红派息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4 年 6 月 25 日
    2、除息日:2014 年 6 月 26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 6 月 2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4 年 6 月 25 日 15 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持有本公司 57,416,666 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
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发放;除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以外的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
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
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
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
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
行派发。
    2、公司无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5391324
    联系传真:0551-65391322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 199 号
    邮政编码:230088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6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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