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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A股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6-04-21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A股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由于公司1999年度首次亏损,而且审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特别处理的相关规定,2000年4月25日公司A股股票被实行“ST”特别处理。期后因公司连续三年亏损,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暂停上市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2年4月23日暂停公司A股股票上市。公司2002年上半年经审计净利润为3793.9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公司A股股票于2002年10月14日恢复上市。由于本公司2002年末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恢复上市后的A股股票交易仍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公司2005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23,625,686.63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9,096,096.22元,调整后的2005年末每股净资产为0.82元。本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经营正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列示的对公司股票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7条关于撤销"其他特别处理"的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并获批准,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4月24日撤销其他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ST东北电"变更为"东北电气",股票代码“000585”不变。
    公司股票已于2006年4月19日停牌,因正值股权分置改革时期,具体复牌日期需待公司4月26日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结果而定。如果未获得该会议批准,则2006年4月27日复牌,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为10%;如果获得该会议批准,则需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复牌,恢复交易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次日起恢复正常交易,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为10%。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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