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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 州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L I UZ HOU I R ON & S T E E L C OMP A NY L I MI T E D
二 ○ 一 四 年 六 月 二 十 四 日
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股东大会会议具体程序方面的事宜由公司证券部负责。
二、出席本次大会的对象为股东登记日在册的股东。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遵循本次大会议事规则,共同维护大会秩序,依法享
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四、本次股东大会安排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一小时,股东在大会上要求发言,
需向大会秘书处(公司证券部)登记。发言顺序根据持股数量的多少和登记次序确定。
发言内容应围绕大会的主要议案。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五、公司董事长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回答每个问题
的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六、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每一项议案表
决时,如选择“同意”、“反对”或 “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
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
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
表决结果。
七、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投票在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的监督下进行统计,并当场公
布表决结果。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 0 1 4 年 6 月 2 4 日
。1 。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程序及议程
时 间:2014年6月24日上午10:00时
地 点:办公大楼809会议室,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
主 持 人:董事长施沛润
大会程序:
一、参会人员签到,工作人员清点到会股东人数。
二、董秘报告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人数,就会议有关事项进行说明。
三、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开始,正式进入议案审议。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
的议案如下:
1.审议赵刚先生、钟柳才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提名袁公章先生、李骅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1提名袁公章先生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
2.2提名李骅先生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
3.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股东代表审议发言。
五、投票表决,工作人员统计票数。
六、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 。
议案 1
◆ 审议赵刚先生、钟柳才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
报告人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
施 沛 润
超过六年。鉴于赵刚先生、钟柳才先生任公司独立董事已经连续六年,
● 董 事 长
任期届满,辞去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
解 聘 独 立 董 事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审议。
议案 2
◆ 审议提名袁公章先生、李骅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报告人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鉴于赵刚先生、钟柳才先生任公司独立董事已经连续六年,任
施 沛 润
期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
● 董 事 长
得超过六年。经董事会提名,拟增补袁公章先生、李骅先生为柳州钢
聘 任 独 立 董 事 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执行。具体议案如下:
1、提名袁公章先生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成员。
2、提名李骅先生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成员。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审议。
议案 3
◆ 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报告人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鉴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决议,取消了副
施 沛 润
董事长职位的设置,公司拟对章程中相应的其他内容进行修改,具体
● 董 事 长
如下: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1、将“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持。”
改为“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2、将“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2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改为“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将“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
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
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改为“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4、将“第一百三十二条 如有本章程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
(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董
事长或者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
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 1/2 以上
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改为“第一百三十二条 如有本章程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
(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
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
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 1/2 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
会议。”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审议。
信息披露
柳 州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O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董事会备置 依法披露
二 ○ 一 四 年 六 月 二 十 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