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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6-19
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洪城水业”)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
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和江西
证监局《关于切实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通知》(赣证监
函[2014]27号)、《关于切实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补充
通知》(赣证监函[2014]36号)等相关规定,分别于2014年2月15日、2月20日和
3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洪城水业关于公司及
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03号)、《洪城水业关于
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04号、临
2014-008号)。公司根据江西证监局的相关规定在2014年3月至5月期间,每月定
期披露了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4 年 6 月 18 日,公司收到了控股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对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股权激励的承诺函》
和《关于湾里公司土地使用权的承诺函》。对原承诺函中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的承诺事项重新规
范了其承诺,明确了履约期限。分别承诺如下:
    1、水业集团 2006 年洪城水业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履行情况
    承诺事项:水业集团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积极倡导对洪城水业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股权激励制度,股权激励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承诺期限: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启动。
    2、水业集团在 2010 年洪城水业非公开发行时关于湾里公司土地使用权的
承诺履行情况
    承诺事项:供水公司子公司湾里公司洪湾国用(2010)字第 108 号、湾国用
(99)字第 317 号两幅土地为划拨用地,暂未以出让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
原因为南昌市湾里区政府进行梅岭风景区建设规划,计划引入宁波强人置业发展
有限公司对上述两宗土地进行景区开发,从而协调湾里公司与宁波强人置业发展
有限公司签署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并以相同面积的其他区域土地和上述两
宗土地进行置换。水业集团已承诺保证湾里公司获得该两宗出让土地使用权,并
承担相关全部费用,若上述承诺未能履行,水业集团将以现金方式足额补偿洪城
水业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承诺期限: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将继续关注并检查本公司、股东及关联人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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