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和日期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4月25
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4
月26日《中国证券报》B036版以及巨潮资讯网)。本次分红派息实施日
期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日期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3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29,639,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475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
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
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 年 6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4 年 6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4 年 6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4
年 6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
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86 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总厂
2 08*****236 中国石油林源炼油厂
3 08*****167 大庆高新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4 08*****484 大庆龙化新实业总公司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路239号
2、咨询电话:0459-6280287
3、传真电话:0459-6282351
4、咨询联系人:李红梅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