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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6-18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和日期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4月25
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4
月26日《中国证券报》B036版以及巨潮资讯网)。本次分红派息实施日
期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日期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3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29,639,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475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
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
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 年 6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4 年 6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4 年 6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4
年 6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
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86         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总厂
      2       08*****236            中国石油林源炼油厂
      3       08*****167       大庆高新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4       08*****484           大庆龙化新实业总公司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路239号
    2、咨询电话:0459-6280287
    3、传真电话:0459-6282351
    4、咨询联系人:李红梅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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