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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6-17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投项
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
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
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
等高风险投资。同意公司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
                  樊纯诗           徐劲科         耿建涛
                                                      2014 年 6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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