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投项
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
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
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
等高风险投资。同意公司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
樊纯诗 徐劲科 耿建涛
2014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