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3 兆瓦及以上海上风电
塔架建设项目”、“2.5 兆瓦及以上风电塔架技改项目”、“研发中心项目”
已基本完成,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约公司财务成本,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人民币 8,362.26 万元(占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6.82%,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
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本事项已经2014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次节
余募集资金的金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89号文《关于核准天顺风
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4.90
元。截至2010年12月27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5,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94,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67,971,42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26,828,580.00元。上述资金到
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会验字[2010]4303号《验
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4年6月10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7,982.10万元,
超募资金投资42,390.16万元,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20,372.26万元;扣除手续
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净额6,051.66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结余总额为8,362.26万元,
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6.82%。
截至2014年6月1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总额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结余总额
3兆瓦及以上海上风电塔
67,567.70 66,566.87 1,000.83
架建设项目
2.5兆瓦及以上风电塔架
7,725.00 7,129.18 595.82
技改项目
研发中心项目 5,000.00 4,286.05 713.95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80,292.70 77,982.10 2,310.60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 28,728.28 28,728.28 -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
设立新加坡全资子公司 7,661.88 7,661.88 -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小计 42,390.16 42,390.16 -
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
6,051.66
收入净额
合计 122,682.86 120,372.26 8,362.26(含利息)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
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
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该制度在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开设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2011年度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各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交易所关于三方监管协
议规范文本的要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12年度,公司全资子
公司苏州天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签署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符合交易所关于监管协议规范文本的要求,四方监
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1、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2、公司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项目费用支出。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截至2014年6月10日,公司的全部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
节余募集资金8,362.26万元(含利息收入),为充分发挥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解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
益,公司拟将截止于2014年6月10日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
8,362.2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6.8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关于募集
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作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条
件。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近十二个
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
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意公司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人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
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8,362.2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投项目的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