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320 万米液氨潮交联整理
高档面料建设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
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作为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320 万米液氨潮交联整理高档
面料建设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由于“1320 万米液氨潮交联面料项目”目标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项
目建设用地无法落实,项目无法实施,公司拟终止该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产业发展,同
时,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部分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拟终止“1320 万米液氨潮交联面料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十二个
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1320 万米液氨潮交联面料项目”
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将“1320 万米液氨潮交联面料项目”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此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亦春 阮荣祥 唐予华
2014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