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之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14]4 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具体内容详见 2014-031 号公告】, 对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 下: 1、公司已将转出募集资金全部汇回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将持续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增强 规范运作意识,特别是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将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促进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改进和提高。 整改完成时间:长期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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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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