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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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 6月12日上午9:30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 121 号 2000 年大酒店 1710 室召开,此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14 年 5 月 22 日在 http://www.gfzr.com.cn 进行了公告。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长张筱青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名,代表股份数共计 110,468,379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9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 人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3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代表股数 110,468,379 股,反对票代表股数 0 股,弃权票代表股数0 股,赞成票代表股数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代表股数 110,468,379 股,反对票代表股数 0 股,弃权票代表股数
0 股,赞成票代表股数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代表股数 110,468,379 股,反对票代表股数 0 股,弃权票代表股数
0 股,赞成票代表股数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赞成票代表股数 110,468,379 股,反对票代表股数 0 股,弃权票代表股数
0 股,赞成票代表股数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推举黄勇忠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
赞成票代表股数 110,468,379 股,反对票代表股数 0 股,弃权票代表股数
0 股,赞成票代表股数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票代表股数 110,468,379 股,反对票代表股数 0 股,弃权票代表股数
0 股,赞成票代表股数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方源律师事务所陈凤其、陈小姗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方源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
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