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锡山栖霞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锡山”)为本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2 亿元人民币。为促进无锡锡山的项目建
设和经营发展,本公司同意无锡锡山将注册资本由 2 亿元人民币增加
至 2.2 亿元人民币。本公司放弃此次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同
意新增股东南京中栖天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栖天
郡”)以现金 16,532,115.03 元人民币出资认购新增加的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和中栖天郡将分别持有无锡锡山 90.9091%
和 9.0909%的股权,无锡锡山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本次中栖天郡增资无锡锡山的定价依据
为:截止 2014 年 3 月 31 日,无锡锡山的股本为 200,000,000.00 元,
每股净资产为 0.8266 元(未经审计),中栖天郡按照每股净资产的价
格向无锡锡山增资 2000 万元人民币。
中栖天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即普通合伙人)为南京中城栖霞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栖霞”)。中城栖霞是本公司的参股
公司,其董事长江劲松先生亦为本公司董事长。中城栖霞作为中栖天
郡的实际控制人, 无锡锡山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中栖天郡
增资无锡锡山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全资子公
司引进新股东增资的议案》,并对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此项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增资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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