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周强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核周强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周强先生有《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尚未解除的情形; 3、同意聘任周强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将上述任职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 马林、储一昀、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 日期:2014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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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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