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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和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6-1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和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和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
销 6 万股限制性股票和 5.1 万份股票期权。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15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
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
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 2013 年 5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该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3 年 5 月 24 日,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审议通过了《石家庄
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它事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4、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17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本
次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13 年 6 月 17 日。其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数
量为 1041.2 万股,授予对象共 127 人,授予价格为 12.68 元/股;股票期权授予
数量为 363.7 万份,授予对象共 49 人,行权价格为 25.02 元/份。
    5、公司于 2013 年 7 月 15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获授激励对象名单及份额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3 年 7 月 15 日,授予数量为 105.2 万股,
授予对象共 9 人,授予价格为 12.54 元/股(最终实际授予 8 人,授予数量 97.2
万股)。
    上述限制性股票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授予登记已分别于 2013 年 6 月 27
日和 2013 年 9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6、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7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获授激励对
象名单及份额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和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4 年 3
月 7 日,授予数量为 10.4 万股,授予对象 3 人,授予价格为 17.22 元/股。公司
同时决定回购注销 4 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56.2 万股限制
性股票和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7.1 万份股票期权。
    上述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授予登记已于 2014 年 5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7、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12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获授激励
对象名单及份额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和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4
年 6 月 12 日,授予数量为 2.4 万股,授予对象 1 人,授予价格为 15.08 元/股。
公司同时决定回购注销 2 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 万股限制
性股票和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5.1 万份股票期权。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对公司的影响
    1、回购注销原因
    激励对象苏娟、尚志清因个人原因已经从公司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
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激励计划
变更、终止”中(三)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因包括
但不限于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
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聘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或因辞职而离职的,经公司董
事会批准,取消其激励资格,自离职之日起所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
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以及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离
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 万股限制性股票和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 5.1 万份股票期权。
    2、回购注销数量
    苏娟和尚志清作为激励对象分别于 2013 年 6 月 17 日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 6
万股、股票期权 5.1 万份。
    由于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自授予以来,公司未有资本公积转增、送股、配
股等事项发生,因此本次公司回购注销的上述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和
股票期权数量与授予时一致,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6 万股、注销股票期权 5.1
万份。
    本次公司决定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激励额度的 0.52%和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1%,本次公司决定注销的股票期权数
量分别占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额度的 1.40%和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1%。
       3、回购注销价格
    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17 日向激励对象苏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2.68 元/股。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17 日向激励对象尚志清授予股票期权 5.1 万份,
行权价格为 25.02 元/份,本次注销价格为 25.02 元/份。
    由于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自授予以来,公司未有派息事项,因此本次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和股票期权注销价格与授予价格一致,即回购注销苏娟持有
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12.68 元/股,注销尚志清持有的股票期权价格为 25.02 元/
份。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数量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加上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计算,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5、对公司的影响
    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
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本次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回购注销并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
施。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股本的变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 56,398.80 万股变更
为 56,392.80 万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
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
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如下: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的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苏娟、尚志清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和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六、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后,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如下: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6 万股和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5.1 万份。
    七、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相关事
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以岭药业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回购的合法决策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
数量和价格确定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 1-3 号》、《公司章程》和
《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岭药业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
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所涉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及部分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6 月 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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