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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书公告
公告日期:2014-06-13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 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 3月 10日,本公司曾与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乃尔股份”)签订了《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30 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工程 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并发布了东华科技 2014-008 号公告。原合同约定:先以暂定价的方式确定该合同总价,暂定共计 37亿元人民币。在原合同生效后60日内双方将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形成该合同的“固定合同总价”。
    2014年 4月 21日,为顺利推进工程项目,本公司与康乃尔股份、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康乃尔”)签订了《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30 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 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合同主体变更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将原合同的履行主体由康乃尔股份变更为内蒙古康乃尔。
    2014年 6月 12日,本公司与内蒙古康乃尔签订的《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 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经相关单位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确定原合同固定总价为 43.1049亿元人民币。
    本公司与内蒙古康乃尔签订本补充协议系本公司正常的主营业务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重要提示 
    1.本补充协议由相关单位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方能生效。
    2.本补充协议是原 EPC 总承包合同的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原合同履行主体由康乃尔股份变更为内蒙古康乃尔。
    二、合同对方变更的情况 
    2014年 3月 10日,为尽快开展项目建设,加快项目建设进程,本公司与康乃尔股份签订了原合同。
    内蒙古康乃尔成立于 2010年 11月,是为运营乙二醇等项目而设立的项目运营公司,系由康乃尔股份、吉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其中康乃尔股份占 51%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宋治平女士,注册资本为 3亿元人民币,住所地在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主要经销化工产品等。2014年 2月 11日,本公司就该乙二醇项目建设与内蒙古康乃尔签订了《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6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一期 30万吨/年)工程设计合同》(详见东华科技 2014-005号公告)。
    为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2014年 4月 21日,本公司与康乃尔股份、内蒙古康乃尔签订了三方协议。协议约定:内蒙古康乃尔取代康乃尔股份成为原合同的甲方,即成为原合同的发包人,获得原合同项下由康乃尔股份拥有的各种权力和利益,承担各种义务和责任。原合同除合同主体、合同名称变更外,其它内容均不变。
    目前,原合同项目进展较为顺利。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内蒙古康乃尔根据原合同约定,已支付相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共计约 8.7436
    亿元。
    本公司与康乃尔股份、内蒙古康乃尔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条款
    1.协议生效:由相关单位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方能生效。
    2.合同总价:以本公司与内蒙古康乃尔确认的《合同价格明细表》确定原 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合同总价款,原合同固定总价为 43.1049
    亿元人民币。
    3.项目分包:鉴于业主方为加快工程进度,该项目已于 2013年 5月现场开工。经业主方选择,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三建”)、吉林市厦林化工分离机械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林机械”)均于原合同签订之前,参与了该项目的建设工作。因此,在原合同签订后,本着友好互惠的原则,本公司、内蒙古康乃尔、中化三建、厦林机械共同商定:原合同项目的主要非标设备由厦林机械承担制造,该部分的合同额约为 4.7543 亿元人民币;原合同项目的建安工
    程(与施工分承包商的工作界面以各方约定的为准)由中化三建承担,该部分的合同额固定总价计 12.4271亿元人民币。
    4.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是原 EPC 总承包合同的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补充协议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补充协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补充协议签订后,由本公司负责执行的固定总价为 43.1049亿元人
    民币,较原合同的暂定价新增加了 6.1049 亿元人民币,履约期限仍按
    22个月计,年均新增加部分的合同价格占本公司 201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2.26%。原合同和补充协议的顺利履行,对本公司 2014-2015
    年度的营业收入将产生一定影响。
    2.补充协议对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 
本公司与内蒙古康乃尔签订补充协议,系本公司日常经营性行为,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本公司与内蒙古康乃尔无关联关系,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3.项目分包情况的说明 
本补充协议所称的主要非标设备分包商厦林机械拥有相应的设备制造资质,建安工程分包商中化三建拥有相应的建筑安装资质,均具备了对分包部分工作内容的履约能力。同时,本公司将分别与上述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化三建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第二
    项所称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根据本补充协议接受中化三建提供的施工安装服务构成了日常性关联交易。2014年 4月 27日,本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对此类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批准了《关于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年度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将控制在 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
    本次补充协议所确定的项目分包可能对分包部分的项目毛利率产生影响。
    五、三方协议、补充协议可能存在的风险
    内蒙古康乃尔系原合同项目的运营公司,其取代康乃尔股份作为原合同的发包人,将有利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开展。
    除原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工程建设工期紧张、不可抗力等风险外,本补充协议的履行不会增加其他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公司将按《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5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有关规定披露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 
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30 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 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合同主体变更三方协议; 
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30 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 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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