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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6-11
证券简称:泸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4-031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融资租
                赁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3 亿元融资租赁提供
担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担保
此次担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担保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状况无任何不良影响,对保障公司资金链畅通,
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受天然气价格上涨
和产品销售价格下降的影响,为缓解资金压力,公司努力拓展多种渠道进行融资。
目前,公司通过与皖江融资租赁公司反复沟通和磋商,拟定用公司化工生产机器
设备与皖江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业务,融资金额 3 亿元,期限 3 年。
为确保该项融资能够落实到位,需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化工控股”)为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化工控股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该项融资是否落实到位,关系到公司资金链安全,对整个控股公司正常经营运作
关系重大。
    2、2014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关于四川化工
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1 名关联董事邹仲平回避表决,4 名非关联
董事全票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
事均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4 月 29 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
(1998)248 号文批准,由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人,采用募集
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1999 年 4 月 5 日公开发行的人民币 A 种股票
15,000 万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08 年泸天化(集团)将其持有的四
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34,710 万股国家股股权无偿划转给四川化工控股(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邹仲平;公司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主营
范围:生产氨、氢、二氧化碳、甲醇、硝酸、四氧化二氮、氧、氮、硝酸铵、氨
溶液[10%<含氨≤35%](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等。
     三、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 2000 年 5 月 19 日经四川省人民政
府以“川府函[2000]141 号”文《关于组建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的批复》批准,于 2000 年 11 月 21 日登记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四川省人民
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为 20 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
邹仲平;公司住所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279 号成达大厦 6-9 层;主营范
围:化工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化工技术服务;商品批发与零售;项目投资;进
出口业;国内劳务派遣;商务服务业;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工程
监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化工控股 2013 年营业收入为 768,736 万元,
净利润为-174,716 万元,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为 116,581 万元。化工控
股持有本公司股份 31,810 万股,占总股本的 54.38%,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四、融资租赁公司的基本情况
    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是 2011 年 7 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批准
筹建(银监复〔2011〕276 号)的一家金融租赁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 30 亿元
人民币。注册地为安徽省芜湖市。于 2011 年 12 月 30 日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开
业的批复文件,于同年 12 月 31 日获得安徽省银监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以及
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式成立并开始运营。海航
集团下属企业天津渤海租赁、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美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
持有皖江金融租赁 55%、33%和 12%股权。主营范围:各类设施设备融资租赁、租
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同业拆借、经济咨询等各类金融业务等。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鉴于化工控股为公司提供
担保,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过程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化工控股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确保该项
融资能够落实到位,以缓解公司资金压力,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未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审议程序合法,事项有效。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6 月 1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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