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此公告是根据《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第83条做出。
《公司章程》第 83 条规定: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时收到的书面回
复,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
股东大会;达不到的,公司应当在五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
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有关公告在符合有
关规定的报刊上刊登。
公司根据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前二十日(2014年6月6日)收到的书面回复统
计计算,拟出席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尚未达到在上
述会议上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公司章程》第83条规定,公司
现将召开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相关事宜提示公告如下:
1、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0日(星期五)
2、会议时间 :2014年6月27日(周五)上午9:30
3、会议地点:山东省寿光市文圣街999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5、公司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拟审议的事项:参见公司于2014年4月1日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