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Shapuaisi Pharmaceutical Co., Ltd.
(浙江省平湖市城北路甪棉巾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 号)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公开发行不超过 1,635 万股,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4 年 6 月 20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德康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承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
期满后 2 年内,本人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
下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 10%,且减持不影响
其对公司的控制权;若本人于承诺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
司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作为公司董事,在
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 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愿锁定的承诺 比例不超过 50%。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股东王泉平、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公司)将减持所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至多减持所持公司全部股票。
3、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胡正国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承诺的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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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在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将减持所持公司股票,
减持数量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量范围,且第一年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所持公
司股票的 50%,第二年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所持公司股票的 100%,在该期限内减
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
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承诺中所述之发行价将相应调整。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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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
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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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德康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承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所持公司股票锁
定期满后2年内,本人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
提下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10%,且减持不影
响其对公司的控制权;若本人于承诺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公司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作为公司董事,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50%。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股东王泉平、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公司)将减持所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至多减持所持公司全部股票。
3、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胡正国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
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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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不超过50%;在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将减持所持
公司股票,减持数量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量范围,且第一年不超过锁定期届
满时所持公司股票的50%,第二年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所持公司股票的100%,
在该期限内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职务变更、离
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承诺中所述的发行价将相应调整。
二、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就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作出了承诺。本预案内容如下:
公司上市(以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为准)后三年内,若公司
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每股净资产将相应调整),公司将通过回购公司股票或控股
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
2、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股价稳定措施包括:(1)公司回购股票;(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1)不能
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1)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
(2)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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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择:
① 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
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
约收购义务;或
② 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3)第三选择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
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价格仍未满足“公司股票
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3、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基于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
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
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
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
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
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股票,直至:
① 通过实施回购股票,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
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
② 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
③ 公司在本年度回购股票的累计款项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
之日及时办理减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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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1)启动程序
① 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基于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
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并且在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
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
施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
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② 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票
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
司公告。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
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控股股东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直至:
① 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
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
②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
③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未计划
实施要约收购;或
④ 控股股东在本年度增持股票的累计款项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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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基于法律法
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增持公
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90日内增持公司股票,直至:
① 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
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
②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
③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或
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年度增持股票的累计款项达到其上一年度于公
司取得薪酬总额的30%。
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遵守《公司上市后三
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影响发行条
件,公司回购股份的承诺
公司对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影响发行条
件回购股票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自有权机关作出相
应决定之日起90日内,基于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回
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回购当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
格,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加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银行存款利息;若公
司股票停牌,则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停牌前一日的平均交易价格,且不低于
发行价并加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银行存款利息。
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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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及股东承诺中所述的发行价将相应调整。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赔偿投资者
损失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本公司招股说明
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该
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出承
诺:如本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保荐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保荐机构制作、
出具的公开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本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由此造
成的损失。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律师通力律师事务所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的公
开法律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
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由此造成的损失,有证据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
情形除外。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减持意向
1、陈德康: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人将在遵守法律法规、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累计减持数量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额的10%,且减持不影响其对公司的控制权;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
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转让所持股份;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股份公司股份总数1%的,
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本人将在减持公司股票前3个交
易日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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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泉平、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本人(公司)将基于法律法规、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
系统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并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公司)将减持所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至多减持所持公司全部股票。
3、胡正国: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量
范围内进行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
份,并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股票减
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
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股东承诺中所指的发行价将相应调整。
六、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1、公司承诺
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
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因违反上述承诺
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 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
判、决定。
2、控股股东承诺
① 若违反本人对公司股票锁定期限的承诺及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股票减
持意向的承诺,本人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② 如违反本人对公司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承诺及本人对关
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承诺,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
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
③ 关于公司未履行有关承诺的承诺
根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
措施条件的情况下,若公司未履行其作出的增持承诺,在本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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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其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本人将在达到触发启
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若本人违反此项承诺,公司
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 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
止。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
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
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
决定。
3、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胡正国承诺
若违反本人上述对公司股票锁定期限的承诺,本人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
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
若违反本人对公司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承诺、对公司上市后
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承诺、对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意向
的承诺,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
承诺义务为止。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
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
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
决定。
4、公司股东王泉平、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若违反本人(公司)对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意向的承诺,本人
(公司)同意将减持股票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人(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
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因违反上
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人(公司)将严格
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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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
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
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
决定。
七、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形成的滚存利润由新股发行后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二)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
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优先采用现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要求。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供分配利润的30%。公司如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具体规划和计划,及制定利润分
配方案,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意见。
为切实落实《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增加股
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制定了
《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及2014年至2016年股利分配计划》,公司2014年至2016
年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公司未分配利润应
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考虑到募集资金到位后产生效益尚需一定的周期,发行当年由于新股发行摊
薄股本,从而可能影响到社会公众股东实际获得的回报,为此,公司承诺发行上
市当年分配的现金股利占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不低于按下述公式计算的
比例:
最低现金分红比例=30%×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前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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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
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八、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注意本招股说明书已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
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本公司 2014 年 3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4 年 1-3 月的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但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阅,
并出具了天健审【2014】4959 号《审阅报告》。
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3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62,887.19 59,756.55
总负债 27,094.54 24,425.84
所有者权益 35,792.65 35,330.70
2014 年 1-3 月 2013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18,224.86 14,875.99
营业利润 4,137.18 2,694.58
利润总额 3,905.29 2,697.90
净利润 3,303.95 2,282.9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303.95 2,282.9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3,487.70 2,266.94
有者的净利润
公司已在“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分析”中披露了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
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预计
2014 年上半年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不会大幅下滑。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如下风险:
(一)药品降价及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根据国务院及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部委的文件精神,政府将重点管理国家
基本药物及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用药的价格,改革价格形成机制。本公司生产的基
础性大输液产品属于基本药物,临床用量很大,是政府集中采购的重点产品之一。
2011年11月浙江省公布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
药物采购的中标结果,本公司大输液产品的中标价格相比之前的销售价格均有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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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度的下降。随着新的政府采购机制与招标办法在各省逐渐推广与完善,大输
液产品与其他处方药产品的采购价格和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2011年至2013
年,公司主导产品莎普爱思滴眼液毛利率分别为95.89%、95.63%、95.56%,由
于该产品新药保护期已过,未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发行人滴眼液产品销售价
格及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二)区域市场销售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受地区销售管理团队变动及区域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发行
人滴眼液产品在广东地区的销售出现下滑,2011年、2012年和2013年滴眼液产品
在广东地区的销售收入分别为7,239万元、5,427万元和4,610万元,未来如公司不
能够保持销售管理团队的稳定并有效应对区域市场竞争,公司滴眼液产品在区域
市场的销售可能出现下降。
(三)税收优惠取消风险
本公司于2008年9月19日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11年12月19日
通过复审,资格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公
司2011年至2013年继续减按15%的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未来如果公司不能
持续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标准,或国家调整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
策,公司的税后利润将受到一定影响。
(四)新版GMP认证及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无菌制剂大输液生产线、滴眼液生产线已取得新版GMP证书。公司固
体制剂等非无菌制剂生产线已开始建设,计划于2015年6月前通过新版GMP认
证,如果不能按要求于2015年12月31日前通过新版GMP认证,公司固体制剂等
非无菌制剂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将受到影响。目前公司头孢克肟分散片产品委托
优胜美特制药生产,公司按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其在采购、生
产及出厂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公司面临委托生产所带来的质量控制风险。
(五)用工方式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较多,公司实行同工同酬的薪酬政策,并
足额支付劳务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公司已设立销售子公司并拟由销售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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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开展销售业务,包括劳务派遣销售人员在内的公司全部销售人员将与销售子公
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迁建项目完成后生产线自动化程度的提高也将减少辅助性
岗位员工的需求。劳务派遣销售人员与销售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原先社会保
险金随同工资一同发放的劳务派遣员工将因缴纳社会保险金导致其获得的现金
收入较之前减少,按平湖市社保缴纳标准,并按上限测算即维持劳务派遣员工获
得的现金收入不变,公司每年将增加的支出为622万元。此外,用工方式的变化
将增加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成本,预计每年增加50-100万元左右,以上两项合计,
用工方式变化可能影响公司年度税前利润的上限为722万元。同时公司也存在未
来由于员工结构不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要求而导致公司不能通过高新技术
企业认证的风险。
(六)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下降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净资产及股本规模将在短时间内大幅增长,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项目产生效益尚需一段时间;同时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各项直接费用。因此,发行当年及短
期内公司存在由于资本扩张导致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
(七)退换货条款导致的销售退回风险
公司向一级药品经销商销售莎普爱思滴眼液产品均采用卖断销售方式,产品
发出后经一级药品经销商验收合格并签收后,取得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
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公司莎普爱思滴眼液产品的经销协议中存在如下三类退换
货条款:1、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的退换货;2、因市场原因形成滞销的首批进货产
品的退换货;3、离有效期仅剩九个月内的产品库存的退换货。2011年、2012年、
2013年公司滴眼液产品发生的退换货金额仅分别为4,299元、2,786元和496元,均
为运输过程中包装破损导致的退换货,未发生以上1、2、3类原因导致的退换货
情况,但未来不排除因上述原因发生退换货,从而导致出现销售退回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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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19
第二节 概 览 .............................................................................................................21
一、发行人简介.........................................................................................................................21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22
三、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23
四、本次发行情况.....................................................................................................................24
五、募集资金用途.....................................................................................................................24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26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26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27
三、预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29
第四节 风险因素 .......................................................................................................30
一、经营风险.............................................................................................................................30
二、财务风险.............................................................................................................................32
三、技术风险.............................................................................................................................33
四、管理风险.............................................................................................................................34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35
六、环保风险.............................................................................................................................35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36
一、发行人概况.........................................................................................................................36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37
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资产重组情况 .....................................................................41
四、发行人历次验资及复核情况.............................................................................................65
五、发行人历次资产评估情况.................................................................................................66
六、发行人组织结构情况.........................................................................................................67
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70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73
九、发行人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75
十、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的重要承诺 .................80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90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变化情况 .....................................................................90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99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123
四、主营业务情况...................................................................................................................128
五、发行人与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156
六、发行人技术水平、研发情况及技术创新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