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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6-11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05 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005 元;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 0.00475 元;扣税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股东每股现金红利 0.0045 元。
    ● 股权登记日:2014 年 6 月 16 日
    ● 除息日:2014 年 6 月 17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 6 月 17 日
    一、通过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业经 201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股东大会公告刊登于 2014 年 4 月 12 日的《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2013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497,853,2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05 元(含税),共计派
发股利 7,489,266.40 元。
    2、发放年度:2013 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 2014 年 6 月 16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05 元。
    5、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先按 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0475 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
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
日的持续时间)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至一年
(含一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实际税负为
5%。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
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
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
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
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
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规定, 按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045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
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
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
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05 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4 年 6 月 16 日
    2、除息日:2014 年 6 月 17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 6 月 17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4 年 6 月 16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
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
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
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
发。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1-82189294
       传 真:0551-82189447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皖维路 56 号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38002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6 月 1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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