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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6-1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于 2014 年 6 月
1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董事 11 名,实参与董事 11 名,
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湖北宜化关于融资租赁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
2014-040)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青海宜化化工有
限公司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是公司
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及青海宜化与信达租赁进行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业务。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意见: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青海宜化缓解流动
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增强青海宜化竞争力。
    2、《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
公告 2014-039)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为重
要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26,000 万元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是公司生产经营
                                  -1-
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为部分重要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26,000 万元
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本次对外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此项议案尚须获
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董事会意见:本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行
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的规定,且以上被担保的子公
司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
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贷款主要为其生产经营所需,
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被担保人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贵
州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贵州宜化化工有限公司持有其 60%
股权,贵州兴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40%的股权。贵州新宜矿业
(集团)有限公司是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本公司对
其拥有控制权,该笔担保不构成关联方担保。
    应贷款银行的要求,本公司为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向
贵州银行兴义瑞金支行 20000 万元贷款提供全额担保,贵州兴化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不对该笔贷款提供担保。
    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对其 20000 万银行贷款
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后,本公司将与相关债权人签署担
保协议,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本公司对该债权人的偿还承担连带责
任。
    综上所述,公司为本议案中子公司申请 26,000 万元授信提供担保
是可行的,被担保子公司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自身能够偿还所借贷
款。上述担保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3、《关于召开公司 201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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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 2014-041)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日
                             -3-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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