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没有补充新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10日9: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4,587,898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4.72
(三)、大会主持及表决方式
1、会议召集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克一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
4、本次会议的召集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八人,出席五人, 独立董事李良智、董事万义辉、李钢因其他
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三人,出席二人,监事杨麟顺因出差
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康乐平先生和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海若先生、罗小平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的议题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了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三个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单位: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议案内容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通过
(%) (%) (%)
1 关于增补胡江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14,587,898 100 0 0 0 0 是
关于聘请洪城水业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
2 114,587,898 100 0 0 0 0 是
构的议案
关于聘请洪城水业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
3 114,587,898 100 0 0 0 0 是
计机构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胡海若律师、罗小平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