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上海物贸 证券代码:A 股 600822 编号:临 2014-010
物贸 B 股 B 股 900927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发展,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拟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原第五章第一节第九十六条为: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
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现修改为第五章第一节第九十六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 1 人。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任期 3 年。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二、原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零六条为: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人。
现修改为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人。
三、原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一十一条为: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设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现修改为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