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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期股东回报规划(2014-2016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6-0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期股东回报规划(2014-2016 年)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为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股东回报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
要求,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特制定《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期股东回报规划(2014-2016 年)》。
       一、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1、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规
定。
    2、充分考虑和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3、在任何会计年度内,若公司就全部股本进行利润分配(不包括对净资产
无削减作用的股息派发或其他分配),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年终时的
净利润。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股东要求和
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将充分考
虑目前及未来的资本水平、业务发展情况、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和自身流动
性状况等因素,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二者间的关系,以三年为一个
周期制定利润分配规划,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 2011-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2011-2013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项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每 10 股送红股数(股)(含税)                        -             5           -
每 10 股派发股利(元)(含税)                      4.6         5.7           3.7
每 10 股转增数(股)                                  -             -           -
现金分红的数额(百万元)(含税)                  8,764       7,240         3,991
分红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41,211      34,718        25,505
利润(百万元)
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               21.27%      20.85%        15.65%
率(%)
现金分红占当年利润分配的比率(%)               100.00%      53.27%       100.00%
近 3 年累计现金分红占近 3 年年均归属于
                                                           59.14%
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率(%)
注: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011 年度
    2012 年 3 月 1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2 年 4 月 9 日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11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255.05 亿元,以 2011 年末总股本 107.86 亿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7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 39.91 亿元,结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下年度。
    以上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2 年 5 月实施。
    2、2012 年度
    2013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3 年 5 月 21 日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12 年度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347.18 亿元,以总股本 127.02 亿股为基数,以未分
配利润每 10 股送 5 股(含税),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7 元(含税),合计分配
现金红利 72.40 亿元,结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以上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3 年 7 月实施。
    3、2013 年度
    2014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3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公司 201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412.11 亿元,以总
股本 190.52 亿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6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
红利 87.64 亿元,结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公司近三年未分配利润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支持公司各项业务
持续健康发展。
    四、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
    1、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
的真实性。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或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未来三年内(2014-2016 年度),在确保公司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
前提下,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支
付优先股股东股息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向普通股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且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含 20%)。
    4、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基础上,为充分兼顾股东分红回报需求,公
司可根据公司发展情况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5、未来三年内(2014-2016 年度),在确保公司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
前提下,当公司采用现金或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时,现金分红方式
在当年度利润分配中的比例不低于 40%(含 40%)。
    五、规划制定、执行和调整的决策及监督机制
    1、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具体情况制定
本规划,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根据行业监管政策、外部监管环境变化以及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
综合经营和长期发展需要,确需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策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并事
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详细论证后形成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在上一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
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
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本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接
受监事会和监管机构的监督。
    六、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所述股东回报为普通股股东回报,优先股股东回报将根据《公司章程》
及公司优先股发行方案的有关内容具体执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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