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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6-06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下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1、公司选举张戈先生为副董事长的提名方式、提名的审议和表
决通过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经审阅张戈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张戈先生具备担任
上市公司副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
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不得任董事、高管的情况,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
资格合法。
    3、同意选举张戈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二、对提名王炯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炯先生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经审阅王炯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王炯先生具备履行
上市公司董事职责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
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不得任董事、高管的情况,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
资格合法。
    3、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王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该提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提名王桂华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桂华女士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经审阅王桂华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王桂华女士具备
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
职责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不得任董事、高管的
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其任职资格合法。
    3、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桂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王桂华女士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独立董事:
房书亭       于明德   郑建彪
                           二○一四年六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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