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锦江投资 锦投 B 股 证券代码:600650 900914 编号:临 2014-011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4 年 6 月 5 日上午
2、地点:上海龙柏饭店(上海市虹桥路 2419 号)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
外资股股东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21,125,303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214,563,464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6,561,839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0.0872%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8.8977%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1896%
(三)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原平主持,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表决。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董事陈文君、马名驹,独立董事胡茂元、陆
红贵因公务未出席会议;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王国兴因公务未出席会议。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证券 同意比 反对比 弃权票 弃权比 是否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反对票数
类别 例% 例% 数 例% 通过
全体
220,894,690 99.8957% 1,921 0.0009% 228,692 0.1034%
股东
一、2013 年度董 A股
214,498,151 99.9696% 1,921 0.0009% 63,392 0.0295% 是
事会工作报告 股东
B股
6,396,539 97.4809% 0 0.0000% 165,300 2.5191%
股东
全体
216,042,613 97.7014% 4,715,498 2.1325% 367,192 0.1661%
股东
二、2013 年度监 A股
214,498,151 99.9696% 1,921 0.0009% 63,392 0.0295% 是
事会工作报告 股东
B股
1,544,462 23.5370% 4,713,577 71.8332% 303,800 4.6298%
股东
全体
220,894,650 99.8957% 1,921 0.0009% 228,732 0.1034%
股东
三、2013 年度财 A股
214,498,151 99.9696% 1,921 0.0009% 63,392 0.0295% 是
务决算报告 股东
B股
6,396,499 97.4803% 0 0.0000% 165,340 2.5197%
股东
全体
220,894,690 99.8957% 1,921 0.0009% 228,692 0.1034%
股东
四、2013 年年度 A股
214,498,151 99.9696% 1,921 0.0009% 63,392 0.0295% 是
报告 股东
B股
6,396,539 97.4809% 0 0.0000% 165,300 2.5191%
股东
全体
220,894,690 99.8957% 1,921 0.0009% 228,692 0.1034%
股东
五 、 关 于 2013
A股
年度利润分配的 214,498,151 99.9696% 1,921 0.0009% 63,392 0.0295% 是
股东
议案
B股
6,396,539 97.4809% 0 0.0000% 165,300 2.5191%
股东
六 、 关 于 2014 全体 220,249,708 99.6040% 1,921 0.0009% 873,674 0.3951% 是
年度续聘会计师 股东
事务所的议案 A股
214,498,151 99.9696% 1,921 0.0009% 63,392 0.0295%
股东
B股
5,751,557 87.6516% 0 0.0000% 810,282 12.3484%
股东
七、关于授权上 全体
215,113,720 97.2814% 5,642,651 2.5518% 368,932 0.1668%
海锦江汽车服务 股东
有限公司为下属 A股
214,478,651 99.9605% 21,421 0.0100% 63,392 0.0295% 是
控股子公司、参股 股东
公司银行贷款提 B股
635,069 9.6782% 5,621,230 85.6655% 305,540 4.6563%
供担保的议案 股东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会议听取了林莉华独立董事代表全体独立董事所作出的《独立董事 2013 年
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黄伟民、刘一苇
3、律师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五、上网公告附件
会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