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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6-06
                                                                                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福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证监发[2014]28 号)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已作出修订,明确现金分红政策相关调整及修订内容(具
 体详见公司 2014 年 5 月 3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在 2013 年年度报告中已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
 况,现对公司截止 2014 年 5 月 31 日现金分红政策执行和调整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年度利润
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分配具体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
和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          公司章程中已明确规定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
否完备                     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上市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     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2013 年度,公司盈利且母公司未分
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红利分配预案,公司已按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要求详细披露了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公司独立董事亦
                           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通过多种渠
                           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设立专门的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
                           投资者咨询电话,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
                           的意见和诉求,征求中小投资者对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建议并及时答
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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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条件和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要求,履行了
规、透明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程序。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6 月 6 日
                                                                            -2-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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