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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关于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6-05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关于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前期筹划重
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
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证券(品种:A 股、简称:
中国宝安、代码:000009)自 2014 年 5 月 28 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具
体见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上刊登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29)。
    目前,经公司论证确认此次事项为筹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事项,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
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
请,公司证券(品种:A 股、简称:中国宝安、代码:000009)自
2014 年 6 月 5 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 30 个自然日,即最晚将在 2014 年
7 月 5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预案或报告书(草案)及相关信息。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
且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证券最晚
将于 2014 年 7 月 7 日恢复交易,公司承诺在证券恢复交易后 3 个月
内不再筹划该资产购买事项。
    若在上述停牌期满前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承诺累计停牌
时间不超过 3 个月;在上述期限内若公司仍未能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
并披露相关事项的,公司将发布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告并股
票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 6 个月内不再筹划该资产购买事
项。
       二、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
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
介机构加快工作,公司预计将在停牌期满前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提交
符合要求的披露文件。
    三、必要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较大不确
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局主席签字的停牌申请;
    2.相关证明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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