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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6-05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作为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
    近年来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快速发展,公司经营能力大幅提高。目前公司的估
值(市盈率)处于低位,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将有利于维护公
司资本市场形象,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本次回购
的实施也有助于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
    公司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公允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回购使用资金金额不大,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虽然已从
财务、资金、公司战略等方面做了详细的预案,但我们提醒董事会切实做好本次
回购相关工作,力保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日常的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不
利影响,保障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受到损害。
                                    独立董事: 马清钧       张鸣溪
                                          2014年6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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