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1,042,629 股,占总股
本比例 2.32%。
2、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可上市流通
日期为2014年6月6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1、限售股份取得情况
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10年5月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2010年10月1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1年1月27日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0年10月27日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矿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381号)的
核准。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615,335股,分别由八名
股东以货币资金认购。2011年4月28日,公司办理了发行的股权登记
工作。2011年5月13日,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新增41,615,335股份为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总股本及限售股份变化情况
2011年4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317,316,585
股。
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分红派息、转增股本方案: 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317,316,5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
股。2012年4月16日,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475,974,877股,其中,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持有本公司
84,212,240股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
转增股本前后持股变化如下表:
转增前持有的有限售条 转增后持有的有限售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件流通股(股) 条件流通股(股)
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 7,361,753 11,042,629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及追加承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诺的履行情况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为避免未来与上市公司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
并保障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矿业总公司承诺如
下:
“1、本公司将确保控股子公司在今后的生产经
营中不开展与西藏矿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
西藏自治区矿业 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入,不新设或收购与西藏
正常履行
发展总公司 矿业及其控股子公司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公司、
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
2、如果我公司及我公司控制和共同控制的企业
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西
藏矿业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我公司将上述商
业机会通知西藏矿业,如在通知所指定的合理期间
内西藏矿业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
则我公司放弃该商业机会;如果西藏矿业不予答复
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被视为放弃该业务机会。
如我公司由此获得的商业机会和业务资源在日
后构成对西藏矿业主营业务的竞争关系,或因西藏
矿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拓展导致其等将来经营的
产品或业务出现可能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产
品或业务产生相竞争的情形,本公司承诺采取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西藏矿业及其控股子公司
的竞争:
(1)促使西藏矿业之外的控股子公司停止生产
相竞争的产品、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
(2)由西藏矿业优先收购与相竞争的产品或业
务有关的资产或本公司在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全部股
权;
(3)本公司在限定时间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
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3、上述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
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
承诺的有效性。
4、若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
由此给西藏矿业及其其他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
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
(二)关联方承诺
矿业总公司持有西藏盛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称“盛源矿业”)40%的股权,为盛源矿业
的控股股东。目前,盛源矿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与西
藏矿业均不存在同业竞争。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其
股东的权益,盛源矿业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确保自身及控股子公司在今后的
生产经营中不开展与西藏矿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生
产、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入,不新设或收购
与西藏矿业及其控股子公司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
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
2、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和共同控制的企业
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西
藏矿业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上述商业机会通
知西藏矿业,如在通知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西藏矿
业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本公司
放弃该商业机会;如果西藏矿业不予答复或者给予
否定的答复,则被视为放弃该业务机会。
如本公司由此获得的商业机会和业务资源在日
后构成对西藏矿业及其子公司业务的竞争关系,或
因西藏矿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拓展导致其等将来
经营的业务出现可能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业务
产生相竞争的情形,本公司承诺采取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方式退出与西藏矿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竞争:
(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
务;
(2)由西藏矿业优先收购与相竞争业务有关的
资产或本公司在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
(3)本公司在限定时间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
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3、上述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
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
承诺的有效性。
4、若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
由此给西藏矿业及其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
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
二、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总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
易情况,矿业总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大
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
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公司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
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
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
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和西藏矿
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
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
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
或交易。
(3)本公司保证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于西藏矿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本公司
作为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
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公司承
担因此给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一切损
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三、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2010年5月5日,矿业总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了《附条
件生效之认购合同》,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锁定期按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认购人
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
转让。”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可上市流通
日期为 2014 年 6 月 6 日。
2、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1,042,629 股,占总股
本比例 2.32%。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 本次可
本次可上
市流通股 上市流
本次可上市 市流通股 通股数
限售股份持有 持有限售股份 数占无限 冻结的股份
流通股数 数占限售 占公司
人名称 数(股) 售股份总 数量(股)
(股) 股份总比 总股本
数的比例 的比例
例(%) (%)
(%)
西藏自治区矿
11,042,629 11,042,629 100 2.38 2.32
业发展总公司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本次变动数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1,042,629 2.32% -11,042,629 0
1、国家持股 0
2、国有法人持股 11,042,629 2.32% -11,042,629 0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0 0
4、境内自然人持股 0 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64,932,248 97.68% +11,042,629 475,974,877 100.00%
三、股份总数 475,974,877 100.00% 0 475,974,877 100.00%
五、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无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 5%及以上。如果计划
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西藏矿业解除限售
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 5%及以上的,西
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本公
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西藏矿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
行非公开发行时所做出的限售承诺;同意西藏矿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
股份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
七、其他事项
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本公司也不存在对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
公司利益的行为。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