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4日收到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以下简称“物构所”)
减持股份的通知,其于2013年5月23日至2014年6月4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交易系统共出售其所持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85.00万股,成交均价为
7.9989元/股,成交金额2,279.68万元。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称 (万股) (%)
集中竞价
2013.5.23-2014.6.4 7.9989 285.00 1.00
交易
大宗交易
物构所
其它方式
合 计 7.9989 285.00 1.00
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竞价系统累计减持比例
为 2.0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万 占总股本 股数(万 占总股本比例
股) 比例(%) 股) (%)
合计持有股份 9,263.036 32.50 8,978.036 31.50
物构所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263.036 32.50 8,978.036 31.50
有限售条件股份
本次减持后,物构所持有公司股份8,978.0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1.5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物构所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
有关规定,其间任意 30 天减持数量均未超过 1%。
2、物构所本次减持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物构所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
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4、公司将督促物构所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三、备查文件
物构所关于减持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