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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6-0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三川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部分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
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公司控股股东江西三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川集团”)现持有公司
股份 102,349,656 股,占公司总股份 41.01%,其中限售股份 57,694,942 股(即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童保华、李强祖、宋财华、吴雪松、罗安保、罗
友正、李桂英及李强祖、童保华的关联人员李建林、胡风云、童英间接持有限售
股份)。
    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三川集团和实际控制人李建林、李强祖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童保华、李强祖、宋财华、吴雪松、罗安保、
罗友正、李桂英及李强祖、童保华的关联人员李建林、胡风云、童英承诺:在上
述董事、监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
    根据以上承诺,上述限售股份 57,694,942 股可以解除禁售,实际可上市流
通股份的数量 57,694,942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3.12%。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了解除限售股的提示性公告、限售股份承诺及
执行等情况,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69 号”文核准,江西三川水
表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1300 万股,并于 2010
年 3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 3900 万股,
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 5200 万股。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今,公司总股本发生五次变动,第一次为 2011 年 4 月 29
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变动,变动后总股份为 10,400 万股;第二次为 2012 年 5
月 4 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变动,变动后总股份为 15,600 万股;第三次为 2013
年 5 月 22 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份变动,变动后总股份为 155,974,758
股;第四次为 2014 年 4 月 21 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份变动,变动后总
股份为 155,958,258 股;第五次为 2014 年 5 月 16 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变动,
变动后总股份为 249,543,100 股。
       三、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承诺执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限售承诺,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
保。
       四、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情况说明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4 年 6 月 6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57,694,942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3.12%。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数量 57,694,942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3.12%。
     3、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实际可
                         持有股份总 持有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                                              上市流通股
                          数(股) 份数量(股) 数量(股)
                                                                 份数量(股)
    江西三川集团有
 1                       102,349,656 57,694,942   57,694,942     57,694,942
            限公司
       五、对有关证明文件的核查情况
     为了核查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情况,
保荐人重点核查了以下相关文件:
    1、三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三川股份出具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3、三川股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申请》。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有三川股份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
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俊杰               林斌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5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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