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的专项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和四川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证监上市[2014]8 号)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专项自查,现将截止目前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前超过承诺期限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煤气化项目主体变更事项的承诺
公司于2012年8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提示整改函》,对照《提示整改函》逐项落实整改内容,其中煤气化项目主体变更事项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承诺期限:2012年12月31日
履行情况: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煤气化项目费用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待双方确认无误后将移交方案提交各自内部决策机构进行审议后完成移交,目前该事项仍在进行中。
二、目前尚处于承诺期限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08年8月,经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无偿受让泸天化集团、川化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权,成为泸天化股份和川化股份的直接控股股东。针对无偿划转股权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四川化工在《收购报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在未来合适的时机,四川化工将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解决川化股份和泸天化股
份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2)、四川化工不会采取非市场手段干预川化股份和泸天化股份的生产经营,扭曲川
化股份和泸天化股份之间业已存在的竞争关系,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及目前的正常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营。
(3)、四川化工保证将促使下属、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不含川化股份、
泸天化股份及其下属公司)在同一市场上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川化股份、泸天化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承诺期限:无期限
履行情况:目前正在履行中,未完成
解决方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5月29日收到《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完善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有关承诺的函》,公司控股股东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要求对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有关承诺进行了完善。公司于6月3日召开董事会审议了该事项,同时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承诺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涉及两家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将按照“成熟一家,实施一家”的原则,积极推进解决两家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并于两年内履行完成。
在此期间,公司将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依法履行控股股东义务,行使相应权利。在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之前,充分保证
泸天化股份和川化股份的独立性,不以非市场手段干预两家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在此期间,公司将合理决策、审慎投资,避免增加新的同业竞争问题。
2.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发展趋势,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3.按照相关证券法规要求,保证相关信息披露公平、公正。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 6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