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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警示函》的整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6-03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警示函》的整改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公司于2014年5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4】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公司董事会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对照《警示函》落实整改内容,现将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对外担保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九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禾股份)于2013年12月27日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存入3.3亿元定期存单。同日,九
    禾股份以该定期存单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借款3.135亿元提供质押,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
    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九禾股份于2014年4月25日解除了该项质押担保义务,公司在2013年年报中予以了补充披露。
    原因分析:
    1、事件发生时期公司上任董事会秘书正在办理退休事宜,处于人员交
    替的空档期,工作衔接存在问题;
    2、内部控制管理执行不严格,仅履行了内部相关审批手续,未按照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规则及披露程序理解不深入。
    形成以上信息披露违规的根本原因是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意识不强,证券事务相关部门内部控制环节存在缺陷,相关业务人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董事长召集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相关规定,深入分析了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1、公司董事会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子公司和控
    股股东高管认真强化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证券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则,要求相关人员树立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确保今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2、董事会组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对外担保业务
    的申报、审批程序及对控股子公司的监管,规范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3、强化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工作职责,进一步落实董事
    会秘书出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办公室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管理,对已知需履行持续性披露的信息,及时督导相关单位和人员履行报告义务;要求各子公司和公司内部部门严格按照《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信息报送责任人、信息披露联络人,将严格执行内部工作程序、保密措施作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责任追究 
    鉴于公司在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管控中存在的不规范,公司决定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如下处罚:
    1、对内部董事、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进行通报批评;
    2、对董事长扣罚年收入的5%; 
    对于此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事项,公司深表歉意,将认真汲取教训,组织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树立规范运作意识,确保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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