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副总经理
杨俊先生于 2014 年 5 月出现短线交易行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杨俊先生于 2014 年 5 月 27 日通过自有账户买入公司股票 14,400 股,交易
价格为 7.15 元,成交金额为 102,960 元;2014 年 5 月 27 日下午收盘后,公司
进行 2013 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转增 3 股后,杨俊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18,720
股;杨俊先生于 2014 年 5 月 28 日卖出公司股票 4,680 股,交易价格为 6.08 元,
成交金额为 28,454.4 元,本次交易获利 2,714.4 元(不含交易费)。截止至公告
日杨俊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0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25%。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杨俊先生此次买卖公司股票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
第 47 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第 18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8.15
条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行为。同时,董事会核查了杨俊先生近六个月内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发现其他短线交易行为。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杨俊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短线交易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短线交易行
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杨俊先生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
47 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
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除依法将杨俊先生本次交易所获收益 2,714.4 元收回公司所有
外,另对其处以 2000 元罚款。此外,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通报了杨俊先生的短线交易行为,并要求引以为戒。
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对相关法律法
规知识的培训和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
生。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