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值电信业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 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 自 2014 年 6 月 1 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电信业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 本公司的信息服务业务属于增值电信服务,根据《试点通知》的 规定,将自 2014 年 6 月 1 日起,由原先按 3%计缴营业税改为征收增 值税,税率为 6%。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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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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