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226 债券简称:12 宝科创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4
年 5 月 30 日上午在宝应县宝胜会议中心 1 号接待室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数 155,458,27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79%。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振华先生主持,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5
人,董事杨泽元先生、独立董事刘丹萍女士、独立董事王跃堂先生因工作原因未
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与部分高管列席了会
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55,458,2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55,458,2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 155,458,2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4、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155,458,2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5、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11,387,45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红利 32,910,996.56 元,占 2013 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 33.12%。公司 2013 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 155,458,2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2014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同意 155,458,2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7、2013 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155,458,2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8、关于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同意 8,741,45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关联股东宝胜集团有限公司在审议本议案时予以回避并放弃对该议案的表
决权。
9、关于公司子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同意 8,741,45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关联股东宝胜集团有限公司在审议本议案时予以回避并放弃对该议案的表
决权。
10、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3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14 年度薪酬
标准的议案
同意 155,458,2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1、关于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配套流动资金也需要相应予以增加。为保
证公司对贷款银行和贷款条件的选择性,公司将 2014 年度的银行综合授信总额
度由 935,000 万元提高至 1,175,000 万元,其中贷款额度 238,000 万元,保函和
信用证及票据额度 145,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792,000 万元( 国家开发银行总
授信额度 70,000 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20,000 万元,项目贷款额度
50,000 万元)。
同意 155,458,2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裁办公会决定其报酬
事宜。
同意 155,458,2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55,458,2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
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5 月 31 日